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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雅小区绿化景观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房山区拱辰街道伟业嘉园西里8号楼1单元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4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补种树种预计300棵,需按照小区内现有实际现状进行补种。2.灌木花卉草坪6190平方米。3.对现存活的树木花卉进行修剪养护。4.清理村民乱栽乱种产生的杂物和公共区域内乱堆乱放的杂物。5.更换室外防腐木凳20个,更换室外透水砖200平米,修缮花坛贴大理石墙砖40平方米。6.养护期为1年。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响应:□是 ■否;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质疑方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1143号等相关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凡有意参加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适用法定代表人报名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两份,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获取文件时提供以上文件加盖公章,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只有通过获取文件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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