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销售旺季,网购的热潮将持续推高物流的需求,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如何申报吧!
根据《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物流企业: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 (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自行在新电子税局中按规定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租赁协议等资料留存备查。
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填写好相应信息,在减免税信息中新增行,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选择【0010019909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填写减免土地面积及减免起止时间,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税源采集进行申报。
原标题:《【轻松办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要这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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