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开始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其所附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
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双方都不缴纳,如公司与个人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但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会务服务合同(与租赁合同需要分开)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工程监理合同(民法典属于委托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房地产企业与代理公司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订单、要货单: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征收、收回或者补偿安置房地产书立的合同、协议或者行政类文书,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书立的作为执行计划使用的凭证,不属于应税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采用委托贷款方式书立的借款合同纳税人,为受托人和借款人,委托人不属于印花税纳税人。
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拍卖人不属于印花税纳税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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