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皖新闻讯“婚庆服务0.2元/月/平方米,难道我们每个月都要结婚?”5月9日,合肥的陈路(化名)向大皖新闻记者反映,他购买的荣盛山湖樾新房迎来交付,要向物业交纳基础物业费1.44元/月/平方米和0.96元/月/平方米的增值服务费才能顺利交房。然而,一些业主认为物业提供的增值服务项目不合理,拒绝支付费用。针对此事,记者进行了调查。
两年前,陈路购买了荣盛山湖樾小区。4月30日,带着交房通知书,陈路带着一家人兴高采烈地来到收房现场。让他没想到的是,物业增值服务费却成了他收房路上的“拦路虎”,“物业说要在交纳物业费(包含增值服务费)后才能办理相关交房手续。”
“物业的基础服务费1.44元/月/平方米,另外还有0.96元/月/平方米的增值服务费,我不需要物业提供所谓的增值服务,所以拒绝交纳。”陈路说,他印象中从未签订关于物业增值服务的相关协议。但按照物业的说法,他确实在买房时签订了相关协议。当他向物业提出要查看相关协议时,遭到了物业的拒绝。
距离交房期已经过去了一周,记者了解到,目前仍有一些业主因不满增值服务费拒绝收房。也有一些业主表示,交房本是件高兴的事情,自己已经交纳增值服务费,但希望物业能够提供相应的服务,否则明年将不再交纳相关费用。
业主是否与物业签订了相关协议?对此,小区业主胡女士告诉记者,当时这个房子比较难买,签合同时销售人员表示必须要签订关于物业增值服务的相关协议,自己就“被迫”签了字。但是当她看到增值服务补充协议时,感觉明显存存在“质价不符”的情况。
记者在业主提供的协议上看到,该物业提供的增值服务主要有九条,包括婚庆服务、弃养绿植服务、特色保安门岗便民服务、健康咨讯服务、城市会客厅服务、年度社区活动、四季爱家服务、老人关爱服务、“喜气洋洋”乔迁服务等。对于各项服务内容,协议中也进行了说明。如婚庆服务,物业对小区内结婚业主提供免费婚庆礼仪及部分场景布置(物业公司提供门童、婚礼车队礼宾引导、单元拱形门、单元红地毯、专属园区祝福等)。对应的收费标准为0.2元/月/平方米。而弃养绿植养护服务则是对业主弃养的绿植盆栽开辟专区,登记造册由专人进行悉心照料,达到理想观赏效果后由客服管家送至业主户内。
“谁会每个月都结婚?弃养绿植服务更是闻所未闻!”胡女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她的房产证面积为115平,仅婚庆服务这一项,她每年需要交纳服务费276元。如果按照整个打包的增值服务费计算,她每年要交纳1324.8元。在她看来,弃养绿植服务、健康资讯服务、城市会客厅服务等内容也名不符实。
5月9日中午,大皖新闻记者来到了该小区,由于小区的北区、南区此前陆续交付,目前有一些住户已经开始装修。随后,记者来到了小区物业办公室,遇到了两位前来办理交房手续的业主。
“我交物业费的时候都不知道有这些增值服务费,后来才知道。”李先生说,这是他买的首套房,由于今年急着结婚,不可能一直拖着不交房,不然没办法进场装修,所以今天来物业把交房手续办掉。“我们买房的时候利率挺高的,像我们这样的小年轻都是靠自己打拼,房子确实放不起。”李先生认为,增值服务费中的一些条款确实不合理,明年不愿再交物业服务费。“而且他们的服务水平也和物业费不匹配,晚上连个值班的人都找不到。”
谢女士也是该小区的业主,今天前来验房,她认为2.4元/月/平方米的物业服务费在合肥市都算很高的了,但是小区的品质和物业服务水平都不太值这个价。谢女士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她买房的时候是疫情期间,交房通知书是寄给业主的,物业在寄之前并没有问业主现在的住址,而是直接根据户籍所在地信息邮寄,许多外省的业主还特意跑回户籍地取通知书。“我们家的地址也写错了,差点没有收到通知书。”
面对业主提出的物业增值服务费不合理等问题,物业公司如何回应呢?大皖新闻记者联系到了荣万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荣盛山湖樾项目负责人杨先生。
杨先生告诉记者,由于自己刚来公司不久,有关物业服务的项目是如何确定的,为何会包括婚庆服务、弃养绿植服务等,他确实不太清楚,所以不好回答。“但我们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及增值服务的相关手续都是齐全的,包括中标、公示等都有。”杨先生表示,他向业主解释过,买房子时涉及到签字、盖章的内容都要核实文件是否有对自己产生利益伤害的内容,“业主表示在主观上不知道这些内容,但反过来说,当时并没有人强迫他们签字。”
杨先生表示,由于小区刚交房,物业在把小区基础品质做好之后,在后期服务中会体现这些增值服务,如果物业想提高对业主的服务水平,也需要有资金的支持。“我们和业主说过,增值服务中列举的这几条,也并不会完全进行生搬硬套,我们的服务受业主监督,后期会根据业主提出的一些建设性意见进行逐步整改。”杨先生说,从2022年年底小区陆续交房到现在,还不到半年的时间,物业和业主需要一个磨合期,要给物业一个改正的机会。“之后物业服务正常运转之后,我们的增值服务可能远远要跳过这些条条框框。”
对于部分业主不愿意缴纳增值服务费的情况,杨先生表示他们可以和开发商进行预约交房,之后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和他们对接。
“交房以来,我们并没有感受到物业提供的所谓增值服务,我们要求物业解除增值服务合同,退还今年的增值服务费。”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因多方投诉未果,小区业主已经咨询了律师,准备对物业进行起诉,同时,该小区业主正在筹备成立业主委员会。
“这个小区的业主之前来法律咨询过,暂时还没有正式委托我们。”安徽江淮律师事务所支运义律师表示,业主所反映的“不签订相关物业服务协议以及缴纳物业费就不给交房”的问题,是明显不符合法律规范的。交房和交纳物业费其中包含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交房是因为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业主前期已经履行支付购房款的义务,开发商现在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进行交房,缴纳物业费并非双方合同约定的办理交房前提或者必要条件,开发商的这种设置前提条件的行为明显违规。如果出现逾期交房的情形,业主有权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增值服务费补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业主如果不愿或者无法享受增值服务能否不签订此协议或者对协议提出解除?支运义律师表示,既然是协议,那应当是当事人双方在能够真实表达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进行协商签订的,而不是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强迫给予签订。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签订的这种增值服务补充协议,实际上并不是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这种增值服务条款大多都是针对业主个人的特别服务,比如说婚庆服务、养老服务、乔迁服务、健康服务等项目有些业主根本就不需要,实际上这种增值服务它具有一种个人委托合同的性质,不同于一般的普通的物业公共服务,针对这种个性化的委托服务,业主有权解除委托,索要已经支付的增值服务费用或者拒绝支付这种个性化的增值服务费用。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肥西一小区物业公司因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被处罚10万元。
2022年9月至12月,肥西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肥西县上派镇某小区业主投诉举报共218件,投诉举报反映小区物业强制消费。经查,投诉小区业主关于物业费签订了《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项目辉管家服务协议》和《小区主服务手册》3份协议。该小区物业使用以上3份协议为业主提供住宅物业服务并搭售特约服务,其中高层住宅特约服务费为0.54元/月·平方米,洋房住宅特约服务费为0.76元/月·平方米),其行为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截至案发,该物业共取投诉小区业主“特约服务费”共1403137.61元。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小区物业在相关部门取得的《服务价格登记证》中载明小区物业费为1.44元/月·平方米,其通过搭售辉管家服务变相提高“物业费”的行为侵害了小区业主的自助选择权,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最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涉案的北京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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