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国光大银行金融科技中心外围绿植养护项目(第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金融科技中心外围绿植养护项目(第三次)(项目编号:21-04-04F-2024-D-E09531C02)已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准并落实资金,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与磋商响应。
1.2采购内容:选聘一家绿植养护公司,负责总行金融科技中心办公楼外围绿植及2号楼13层天台绿植两处养护,总养护面积约7291㎡,保持外围绿地的整洁、美观。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规范。
2.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或等值外币(事业单位除外);
2.2供应商企业社保直接缴纳人数不少于10人,且近一年为其连续直缴不少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鉴定线供应商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采购人签署项目合同;
2.4供应商须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项目中没有欺骗、欺诈的行为;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的磋商响应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或注册地址相同的情况;
2.7供应商在信用中国()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打印截图。若查询结果涉及上述失信情况的,响应将被拒绝;
2.8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文件,或提供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文件。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企业社保直缴人数不少于10人,且近一年为其连续直缴不少于12个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必须体现缴费单位名称、缴费个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至少保留社会保障号码后6位)、缴费起止年月以及鉴定线个同类项目案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双方盖章页复印件)。若供应商存在名称变更,且本次响应案例的合同主体为变更前公司名称的,应同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等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文件,或提供营业办公场所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文件。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3.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3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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