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闵行区梅陇镇春申路1888弄的王女士最近对一件事很气愤:她居住的小区5月中旬发公告,征询小区需重新修剪树木事项。
“因为未告知需要额外收费,所以许多业主投了同意票。事后才知道本次修剪树木需要另外收费,而且费用很高。”在王女士看来小区物业,业委会和居委会是在欺瞒业主,藏着“猫腻”。
王女士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节目组联系到了参与对此调查的梅陇镇房管办专管员王忠诚,他表示从程序规范上讲,本次树木修剪事项的各流程都合乎规定。
由此看来,这个项目从立项、到征询、表决、实施应该没有问题,关键的矛盾点还在于这笔花费应不应由业主买单。于是,投诉人王女士向节目组出示了物业合同中的绿化剪修服务内容。
服务承诺中我们可以发现,物业每年将对小区内的乔、灌木、篱、球等绿植进行一次或二次以上的修剪,这些所涉服务包含在业主每年交纳物业管理费后的管理合同内。
既然所有的程序都合法合规,那为什么王女士还会有这么大的疑惑呢?上海环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华娟 律师认为,症结还是出在认识细节上:王女士认为绿化修剪都应是物业的服务项目,不该另外收费,但2017年修订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中有明示,修剪小区内的香樟树枝干、松树枝干属于回缩修剪,不在日常绿化养护范畴。
就本事件而言,王华娟律师认为双方完全可以避免争执,如果业委会在业主征询阶段能明晰告知业主这一点,就大有可能取得谅解。同时她也提醒,由于王女士现在已经签署相关文件,若还想提出反对意见,只能走法律程序,并且她还需要提供相关有利证据。
根据《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2017修订)》(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规定,居住区绿化调整应当遵循“业主自愿、依法依规、专业指导、政府监管”的基本原则业主委员会为实施主体,由业委会(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可由相应居委会代履行,下同)负责居住区绿化调整方案征集、公示,业主意见征询、公告以及办理审批申请手续等相关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绿化养护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实施居住区绿化调整的相关工作。
商品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调整资金由全体业主承担。公有住房、售后公房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调整资金,可按照以下办法筹集:
常规修剪由小区绿化养护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直接实施。需要进行回缩修剪的,经业主委员会委托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绿化养护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拟订回缩修剪方案,业委会根据树木影响范围确定征求业主意见的范围,修剪方案经征求范围内占建筑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绿化调整经费超过业主大会授权使用范围或需动用维修资金的,按照《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及《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约》执行。)后适时组织回缩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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