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178体育直播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5-08 07:24:07    浏览:

[返回]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中央 国务院于2023年1月2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要点,具体包括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推动乡村民宿提质升级、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持续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于2023年7月17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中央、国家主席、主席习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线年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要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突出位置,推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中央 国务院于2023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廊道保护建设;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等主要意见。

  公司从事园林工程施工、规划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生态园林及乡村振兴项目的运维等全产业链业务,主要服务于生态修复、城市更新、乡村振兴及园林生态产业运维等领域。

  公司园林工程施工及设计业务主要通过投标取得。业务的经营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业务承接、项目组织与实施、竣工验收、业务结算等内容。

  在业务承接阶段,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收集项目的信息。在了解客户的需求及有关背景材料后,公司通过内部分析和研究确定是否参与投标。在组织投标的过程中,公司将根据项目招标信息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并由相关部门组织洽谈和投标工作。

  项目中标后,公司与甲方签订合同。公司根据招投标文件及项目特点组建项目实施团队,在施工过程中,公司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服务。

  依据不同的客户以及工程项目,一般会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客户按月或分阶段确认工程量。工程款支付的主要时间节点为:合同签订后(预付款)、约定进度款支付时点、竣工验收后、审价结算完成后、养护期满后。

  园林设计业务结算方式根据合同约定采用阶段性结算。设计款支付的各时间节点如下:客户分别在合同签订后、交付方案后、交付施工图后、工程竣工验收后。各时间节点具体结算金额按合同约定履行。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6.2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22.1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57亿元,亏损金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6.56亿元,比去年末减少6.32%;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12.25 亿元,比去年末减少11.36%。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在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9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光洪主持,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因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及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因本议案涉及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吴光洪、张炎良、陈伯翔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2)。

  本次董事会会议还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7,054,713.27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152,553,234.2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6,838,944.42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合同资产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1,412,059.96元。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转回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158,085.25 元。

  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 29,253,974.71元,减少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29,253,974.71元。公司2023年度共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128,446,198.94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28,446,198.94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陈怡女士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职务。辞职后,陈怡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陈怡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怡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辛勤工作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发放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为每人每年25万元人民币(含税),按月发放。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所在岗位发放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无薪酬、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发放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因《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及董事会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在审议时回避表决。

  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相关监事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4年度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授信需要,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园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光洪先生拟为公司申请的上述授信提供关联担保,关联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质押担保等,该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18条款相关规定,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由:178体育直播公司提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