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是城市建设管理和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市面貌、美化生活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城市绿化的关注日益增加,建设好、管理好、保护好城市绿化既是民生也是民意。为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2024年7月31日,九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九江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024年9月26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该《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市、区两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绿化工作,规定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的监管职责,要求政府保障城市绿化经费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绿化,增加经费来源渠道。条例还强调了城市中的单位和个人的绿化义务,鼓励社会各界以投资、捐赠、认种认养、科普宣传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工作。同时,条例倡导绿化管理新理念,支持园林绿化废弃物低碳处理和循环利用。
鉴于规划的基础性作用,条例明确以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为原则,强调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融合九江景观风貌特色、历史文化特点、山水城市格局,充分体现九江城市绿化的特色。对于项目建设,条例规定城市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绿地率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经本级政府批准并补足。条例提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四同步”原则,将建设单位公示绿地竣工平面图的现行做法予以规范。
条例提出了加强彩化景观建设的前瞻性要求,要求推广市树市花应用,优化植物配置,呈现植物多样性和地域性特点,实现绿化、彩化与美化相协调。鼓励通透式绿化、开放式绿化,以及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拓展绿地服务功能和绿色共享空间,实现绿地开放共享。并且,为呼应海绵城市建设需求,条例明确城市绿地建设要超前谋划、精准对接,确保法规前后衔接、步步推进。
条例明确了我市各类城市绿地养护责任人确定原则和争议解决办法,要求养护责任人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养护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以及确需砍伐移植的具体情形,树木补植的方式方法,管线管理单位的保护职责,加强树木保护力度。结合工作实际,梳理了常见损毁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行为,在具体条款中一一予以列举,为部门执法提供具体法律依据。
条例还分别对降低绿化率、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擅自砍伐和移植城市树木、损害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等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以增强执行和操作层面的法律实施效果。
《条例》坚持人民至上、发展为民,以立法的形式将我市在建设城市绿化过程中探索的经验做法和机制固定下来,充分彰显了我市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九江,努力建设自然生态之美、绿色生产之美、人居环境之美交相辉映的美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九江市人大王宁、王立供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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