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公租房建筑面积相对较小的条件下,尽可能实现保障家庭的居住需要?5月21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并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对2016年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据悉,《标准》不仅提升了公租房适老化和无障碍的要求,方便“一老一小”、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起居、出行,还提出“公租房的地下空间宜设置灵活分隔的公共储藏空间”。
近年来,北京市不断在“一平方米”理念上下功夫,通过丰富完善大空间布置、室内空间灵活运用、智能化管理、配套服务设施多功能利用等方式,着力提升群众居住体验。
公租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种,主要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据了解,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多子女家庭比例逐步提高,许多家庭对居室的数量和功能变化有更多需求。但由于公租房建筑面积相对较小,曾经的公租房建设标准难以满足此类家庭需求。
根据《标准》,公租房户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平方米,户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如何在面积相对小的条件下,实现更多居住需求?
《标准》提出了解决办法,具体来说,在结构选型方面,北京市要求公租房宜优先采用主体结构大空间布置,以便于空间的灵活分隔和组合;从室内设计和家具选型角度,要求公租房室内装修应满足户内功能空间的灵活使用需求,精细化设计插座等末端点位,方便入住家庭通过家具、绿植、屏风等软性隔离设施实现居室功能的灵活转换和复合使用,比如白天的客厅在晚上可转换为卧室。
除了考虑到多子女家庭对居住功能的更多需求外,《标准》还特别关注到“一老一小”、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起居、出行。其中明确提出,除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无障碍要求外,公租房户门门槛的高度不宜大于3.5厘米;小区内的公共活动场地与步行系统,应方便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活动和交往。
此外,《标准》还增加了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充电基础设施设置的要求,调整了地下自行车库出入口坡度,以方便居民日常生活,实现全龄友好。
在交通配套方面,《标准》还明确,公租房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500米内宜设有公交站点设施,规划人口每7000人应配置2000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用地,并配置1条公交线。同时,公租房住区还应设出租车等候点,且出租车等候点距住区人行出入口不应大于100米。
居住在公租房中的市民普遍反映,公租房面积较小,缺乏足够的储物空间。《标准》对此提出了“利用公共空间解决户内功能”的思路,明确公租房的地下空间宜设置灵活分隔的公共储藏空间。
同时,《标准》对室内装修设计等内容提出更加精细化要求的同时,对拓展文娱设施、活动室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多功能利用,充分利用公共空间解决部分户内使用功能予以强化,发挥“小户大家”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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