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4-05 00:04:32    浏览:

[返回]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推进本市园林城市建设,更好地对古树名木实施养护而制定的《天津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于近日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将古树名木的养护纳入制度化轨道,《标准》规定,针对古树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古树生长的特点,加大科学研究力度,实现古树名木的科学管理和养护,该标准还对负责名木复壮和移植的责任方也有了硬性规定。

  据悉,本市已发现并登录进《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名录》的古树名木有720余株。根据《标准》,对古树名木的养护必须处理好其与周围其他植物之间的关系,要为其选择“好邻居”,以适应其生态特点。在松柏类古树周围可适量保留壳斗科树种如栎、槲等,以利菌根菌的活动,促进古树生长。古松树冠垂直投影范围内严禁种植核桃树、接骨木、榆树,以避免对其的生长产生抑制作用。除对古树生长有利的部分植物可进行适量保留外,必须对古树周围生长的阔叶树、速生树和杂灌草进行控制。

  在古树保护范围内(树冠垂直投影外沿3米范围内),禁止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各种施工范围内的古树必须在其保护范围边缘事先采取保护措施。在古树根系分布范围内,严禁设置临时厨房或厕所等有污染气体、液体的设施和排放污水的渗沟;严禁在树下堆放污染古树根系、土壤的物品,如石灰、撒过盐的积雪、人粪尿、垃圾、废料或倒污水等。

  对一些有纪念意义和特殊观赏价值的古树,应保留其原貌,对枯枝采取防腐处理。一些古树由于年龄过大而出现“老年斑”——树体上的伤疤或空洞,养护部门应及时填充修补,防止进水。如需修剪的应制定修剪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暂不使用再生水浇灌古树。

  另外,《标准》还对负责古树复壮和移植工程的施工方资质进行了规范。如对古树名木进行复壮和移植,必须是具有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方才能承担。施工技术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在园林监察部门监督下实施。

  据悉,本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标准》对各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养护,对不履行养护职责或不按技术规范养护致使古树名木衰萎、损伤或擅自处理自然死亡古树名木的,由市、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将视情节给予罚款。对造成古树名木死亡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责令按一般树木价值的20倍赔偿经济损失。


本文由:178体育直播公司提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