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建筑业》的通知
现将《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建筑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地方标准《江西省生活用水定额》(DB36/T 419-2017)同时废止。
本文件规定了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建筑业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用水定额指标及等级值、计算方法和节水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所辖范围内的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建筑业等领域开展规划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管理、节水管理、取用水计划管理、节水评价、水预算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自然年度),用水单位或个人取自任何常规水源和公共供水且被首次利用的水量。
陆地上能够得到且能自然水循环不断得到更新的淡水,一般包括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
除粪便污水外的各种生活污水排水,如冷却排水、游泳池排水、沐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等,也称生活杂排水。
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自然年度),服务业用水单位或个人按服务人员数量或服务面积核算的单位用水量限定值。
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自然年度),建成单位建筑面积或装修面积的用水量限定值。
4.2 先进值用于服务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等。
4.3 建筑业、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指标适用于居民生活和建筑业计划用水管理、日常节水监督考核、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等。
服务业单位、居民小区、建筑业单位应按照GB/T 24789、GB/T 28714和GB/T 29149要求配备用水计量设施,配备符合相关计量要求的用水计量器具和专职管理人员,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用水单位应使用节水技术,配备节水器具和配套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建筑施工、生态景观、洗车、高尔夫球场、室外人工滑雪场以及绿化、环卫、公园等公共设施管理用水应优先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因地制宜加强灰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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