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不断改善提升村容村貌,积极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我局研究制定了《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组织落实。
开展乡村绿化美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乡村绿化美化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乡村绿化美化发展还很不平衡,一些地区还存在乡村绿化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与农民群众期盼的优美生态环境还有较大差距,仍然是乡村生态建设的突出短板。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乡村绿化美化,不断改善提升村容村貌,积极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全面保护乡村绿化成果,持续增加乡村绿化总量,着力提升乡村绿化美化质量,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努力建设“村美、业兴、家富、人和”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1.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乡村地理位置、自然禀赋、生态环境状况、产业发展需求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瞄准乡村绿化突出短板,一村一策,缺什么补什么。避免发展模式趋同化、建设标准“一刀切”。
2.保护优先、留住乡愁。保护乡村地形地貌、水系水体、林草植被等自然生态资源,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注重乡土味道,保护乡情美景,维护自然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综合提升乡村山水林田湖草自然风貌,突出乡村特色和田园风光。
3.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充分考虑乡村发展基础,尊重村民意愿,按照乡村建设规律,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分步有序推进乡村绿化美化。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合理确定乡村绿化美化的目标、重点、任务和标准。
4.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以村为单位组织实施,动员村民自己动手,自觉投身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调控引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乡村绿化美化。
(三)行动目标。到2020年,建成20000个特色鲜明、美丽宜居的国家森林乡村和一批地方森林乡村,建设一批全国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乡村绿化美化持续推进,森林乡村建设扎实开展,乡村自然生态得到有效保护,绿化总量持续增加,生态系统质量不断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一)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结合古村落、古建筑、名人古迹等保护,依据地形地貌,加强护村林、风水林、景观林保护,促进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和谐统一。加强乡村原生林草植被、自然景观、小微湿地等自然生境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全面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古树名木、风水林、珍贵树种等进行挂牌保护。对濒危和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及时开展抢救复壮工作。发挥生态护林员、草原管护员的巡护作用,落实巡护责任,抓好林草火源监管和重大病虫害灾情报告,及时组织除治,减少灾害损失。
(二)增加乡村生态绿量。因地制宜开展环村林、护路林、护岸林、风景林、游憩林、康养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林网等建设。推进乡村绿道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地形地貌,将农田、果园、山地、森林、草原、湿地、古村、遗址等特色景观联成一体,构建布局合理、配套完善、人文丰富、景观多样的乡村绿道网。开展乡村山体、采石取土创面、矿山废弃地、重金属污染地等绿化美化。利用边角地、空闲地、撂荒地、拆违地等,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建设一批供村民休闲娱乐的小微绿化公园、公共绿地。开展庭院绿化,见缝插绿,有条件的可开展立体绿化,乔、灌、草、花、藤多层次绿化,提升庭院绿化水平。慎用外来树种集中连片造林,鼓励使用乡土树种开展乡村绿化美化,防止“奢侈化、化”等违背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做法。
(三)提升乡村绿化质量。要科学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坚持以水定绿、适地适树。积极推广使用良种壮苗,优先使用保障性苗圃培育的苗木开展乡村绿化。重视种源和遗传品质,造林用种用苗必须具备“两证一签”。做好绿化苗木供需衔接,避免长距离调运种苗。鼓励营造混交林。加强造林后期管护,确保成活成林见效。对村庄周边缺株断带、林相残破的河流公路两侧林带、环村林带、农田林网等进行补植修护,构建完整的村庄森林防护屏障。对生长不良、防护功能低下的退化防护林,实施修复改造,提升防护林网功能质量。对成过熟林、枯死林木进行更新改造,优化防护林网结构,提升防护林网、林带生态功能。对乡村范围内的中幼龄林,及时进行抚育间伐,利用林间空地补植乡土珍贵树种,促进天然更新,优化森林结构,培育健康稳定的多功能森林,构建优美森林生态景观,让广大人民群众亲近森林、感知森林、享受森林。
(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将乡村绿化美化与林草产业发展相结合,因地制宜培育林草产业品牌,提升林草产业品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乡村林草产业振兴,实现林草产业富民。做好“特”字文章,结合地方传统习惯,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的珍贵树种用材林及干鲜果、中药材、木本油料等特色经济林。推广林草、林花、林菜、林菌、林药、林禽、林蜂等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培育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林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依托乡村绿色生态资源,用好古村落民居、民俗风情、名人古迹、古树名木、乡村绿道等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大力发展森林观光、林果采摘、森林康养、森林人家、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休闲观光项目,带动农民致富增收。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省级行动方案,指导乡村绿化美化工作。各县(含市、区、旗,下同)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县域内乡村绿化美化的内容、任务、标准,将任务落实到行政村,并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的重大意义,推广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利用生态科普栏等形式,宣传生态文明理念,解读乡村振兴政策,提高村民知晓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典型示范。201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启动开展国家森林乡村、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建设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地方森林乡村建设。通过试点示范,总结提炼出一批乡村绿化美化成功经验,形成一批能复制、可学习、可推广的成熟技术、建设方式和管护机制。
(四)持续稳步推进。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改善提升村容村貌,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既是当前的重点工作,也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分阶段部署、分年度实施,扎实推进、久久为功。各地要针对突出问题,结合本地实际和传统习俗,根据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和林草产业发展需要,由易到难、有序推进,推动乡村绿化美化工作常态化。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科学节俭开展乡村绿化美化。自然条件好、气候条件适宜、树种资源丰富的地区,要加快乡村绿化美化进程。有条件的地方要着力提升乡村绿化美化水平,创建更多美丽宜居的森林乡村。干旱地区要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林草比重,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逐步提高生态宜居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乡村绿化美化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措施,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各项任务。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对乡村绿化美化工作开展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县进行通报表扬,重点宣传。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支持和督促指导。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乡村抓实施”的工作机制。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促请党委政府将乡村绿化美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评价考核范围;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分工和责任清单。指导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辖区的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确保乡村绿化美化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政策机制。各地要认线号文件精神,加大各类资金投入力度,支持乡村绿化美化。要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结合现有林草工程,通过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造后补、筹资筹劳、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支持村集体和农民自主实施乡村绿化美化。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成果共建共享,鼓励各地依托乡村绿色生态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等项目,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绿化美化。
(四)确保建设成效。引导和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下乡指导编制乡村绿化美化规划设计,以建立科技示范点、技术承包、技术培训、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加强乡村绿化美化技术指导服务,提高乡村绿化美化成效。弘扬生态文明新风,制定完善乡规民约,树立良好的村风村貌、家风家训,营造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提高村民生态保护意识,巩固乡村绿化美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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