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标准》(试行)的通知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4-05 21:31:1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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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我市2000年(含2000年)以前建成交付使用,经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后的住宅小区标准化管理水平,提高小区居住品质,打造宜居舒适安全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呼和浩特市全面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呼政发〔2018〕68号)要求,结合我市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标准》(试行),现随文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各项物业服务标准。

  1、有客户服务中心,至少应配置有办公桌、椅、电线、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备案证书(复印件),项目主要服务人员姓名、照片、岗位信息,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率(每季度统计1次)、报修电话、三级投诉电话等物业服务及收费信息。

  2、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取得物业从业资格证书。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工作日不少于8小时,其他时间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有值班人员。

  2、有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安全生产、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等管理制度。

  1、按相关要求设置有安全警示标识、消防标识、导向标识、指示标识及其他标识。

  1、对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3、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每半月至少清洗1 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滋生季节每周喷洒1次杀虫药。

  2、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有害生物的预防和控制。投放药物应预先告知,投药位置有明显标志。

  3、房屋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如发现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破墙开店、擅自拆改承重墙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应及时劝阻,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一)有专业人员对住宅小区实施绿化养护管理,定期对草坪、花卉、绿篱等进行修剪、养护,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二)对花卉、草坪、绿篱、乔灌木等适时补植更新,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土地无明显,观赏效果良好;

  每年巡视1次梁、板、柱等结构构件,外观出现变形、开裂等现象时,应及时建议相关业主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每季度检查1 次外墙贴饰面或抹灰、屋檐、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支撑构件等。

  3、排水设施:每年汛前对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设施进行检查,组织清理、疏通。

  5、发生火情立即报警,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遇险人员,协助配合消防部门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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