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公司提供集体宿舍到底能不能计入“职工福利费”?!178体育直播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4-29 13:50:35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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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们看到一些内容,大概意思是:公司新来了一个会计,居然把公司提供集体宿舍,计入“职工福利费”,还做了税前扣除。

  这样处理难道有错?会计人千万不要犯糊涂了,做账不要任性!今天一起来看看~

  答案:企业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的支出,属于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用于住房方面的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根据增值税规定,租入不动产专门用于职工福利,支付的增值税不允许从销项税额扣抵扣,因此,会计处理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发生的职工体检费用属于职工卫生保健方面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按照相关规定税前扣除。

  (1)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的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对于未实行医疗统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属于职工福利费支出;

  (2)已实行医疗统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其为员工报销的医药费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围,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货币性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一)我公司会计继续教育的费用,公司必须给报销的吗?是否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回复:会计人员具体费用是否报销,这和您企业的福利制度和管理制度有关系,没有必须或者非必须的说法。如果报销的话,那么应该进入职工福利费。

  (二)A公司名下没有车,但是现在要租个车位给员工停车,每年6000的车位管理费,是否可以计入福利费呢?

  (三)我公司高管人员进修的费用,款项是对公支付的,账务应如何处理?需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回复:建议高管进修费用不要占用教育经费,计入职工福利费,实报实销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今天查看一家公司老会计做的账,发现该家公司的老会计,把平时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从而导致公司历年来的福利费一直大大超过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但是老会计从来没有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留下了非常大的涉税风险!

  上面的案例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再提醒大家一下,作为财会人,做账千万不能任性。以下几种情况,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2)一般纳税人企业特殊情况下适用简易计税方式,比如适用简易计税的自来水、商品混凝土等特殊产品;再比如适用简易计税的房地产老项目和建筑业老项目、甲供项目和清包工项目;

  增值税链条中断的这三种情况下,企业自身均不能抵扣进项,但对下游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第三种情况下的增值税免税政策无法对下游开具专票,另外两种情况下的简易计税均可以向下游开出3%或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游取得发票正常按照政策抵扣进项,增值税抵扣链条得以延续。

  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环节所征的税,所以消费环节增值税是不能抵扣的。企业中两类情况可能涉及到消费环节,增值税一刀切做了界定,不可以抵扣进项:

  主要是职工福利费用,被增值税认定为集体消费,不能够抵扣进项,如职工福利品发放、员工灶采购等,包括用于职工福利的资产,进项也不能抵扣。

  包括业务招待费用、餐饮费用、娱乐费用、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费用,均被认定为个人消费环节,即使企业承担费用并取得专票,进项也不能抵扣。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旅客运输费用,在2016年36号文的规定中也属于个人消费环节,但在2019年39号公告中调整为可抵扣进项,规定只要标注旅客姓名的机票、高铁火车票、公路水路客运票均可直接按照票面金额9%和3%(仅限公路水路)抵扣进项。

  包括因为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失、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于责任完全在企业自己,不能抵扣进项,已经抵扣的进项也应当转出。

  如企业所盖违章建筑,被政府机关强令拆除,就属于增值税所称的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进项,即使已经抵扣也应当转出。

  这是一个比较奇特的规定,至今国税总局未作出官方解释为何不能抵扣,造成很多资金密集型行业和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高,取消这个条款的民间呼声很高,预判未来这个限制可能会取消。

  第一,资产的使用用途可能发生变化,如果从可抵扣项目转为不可抵扣项目,或者相反情况,则需要按照资产的净值率乘以已抵扣进项计算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第二,对于不能够抵扣进项的项目,一般纳税人如果拿到了专用发票,建议认证后转出,避免出现滞留票。

  (1)财务做账除了吻合业务、更要必须符合税务,违背税法的做账 方式不可取;

  (2)会计做账切记不要只是按照自己的想法想怎么入账就怎么入账,做账切记任性而为。

  本文来源:财务第一教室、郝老师说会计,福建税务、上海税务、税来税往、梅松讲税,正保会计网校中级会计职称整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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