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外交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外交部本级和所属驻外机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外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282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外交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1 269 726. 67万元,外交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 212 804. 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56 922. 3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外交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748 389. 83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58. 94%,审计查出问题对外交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外交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执行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外交部已采取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所属单位相关责任人给予免职、警告处理,出台 6项制度加强公务接待等方面管理。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1. 2015年,外交部本级未按规定将签证费等收入 2134. 31万元上缴国库。
2. 2015年,外交部本级未按规定清理财政拨款结余资金 1053. 37万元。
3. 2015年,外交部本级未按规定将已完成项目的剩余资金 47. 92万元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4. 2014年至 2015年,外交部本级采用租赁方式,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 1辆, 2015年支付租金 30万元。
5. 2015年,外交部驻外机构部分资产采购未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涉及金额 2904万元;外交部本级 1个项目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涉及金额 1001. 73万元;外交部本级未经批准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设备,涉及金额 198. 72万元。
6. 2015年,外交部本级 2个项目当年预算 1570万元,因未按项目实施进度向项目承担单位拨款,致使年底有 1254. 91万元资金结存在项目承担单位。
7. 2015年,外交部本级 4个项目未按实际支出金额编列决算,多计决算支出 3721. 29万元。
所属服务中心供应处通过网站推广等形式向驻外使领馆等单位提供供货商经营服务信息,并向供货商收取宣传管理费,至 2015年底取得收入 324. 24万元,未纳入服务中心账簿核算,其中 2015年 96. 88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签证费等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问题,要求及时上缴;对未按规定清理结余资金和少计结余资金问题,要求尽快清理上报;对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退回租用车辆;对政府采购相关问题,要求尽快完善制度,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对未按项目进度拨款问题,要求严格按项目进度支付资金;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服务中心收入未在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追回收入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外交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及时上缴各项政府性收入,统筹安排存量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规范公务用车使用。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外交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已将签证费等收入上缴国库 694. 14万元;已退回超编制租用车辆。具体整改结果由外交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5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发展改革委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发展改革委本级和所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以下简称气候中心)、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国家节能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 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发展改革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发展改革委本级和 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发展改革委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131 961. 73万元,发展改革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03 611. 1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28 350. 6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发展改革委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97 326. 2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73. 75%,审计查出问题对发展改革委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发展改革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发展改革委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相应处理,出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制度,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发展改革委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 67. 22万元,清退办公用房 1000余平方米,出台规范差旅费管理的制度。
1. 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将应纳入部门预算的委托咨询评估费支出 8415万元纳入部门预算。
( 1) 2014年,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下属北京国宏宾馆有限公司未经招标,直接委托 1家公司实施装饰装修及水电安装工程,涉及金额 254. 59万元。
( 2) 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在宏观经济信息资源库先导工程(以下简称先导工程)采购过程中,同中标方签订的 10份服务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不符,涉及金额 329. 13万元;有 17份合同签订时间晚于规定时间。
( 3) 2014年,发展改革委本级将已确定中标单位的招标内容违规拆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与中标单位和另外 1家公司签订合同。
( 1) 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委托所属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承担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合同金额 256. 5万元。
( 2) 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直接委托 1家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工作,涉及合同金额 123. 5万元。
( 3) 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所属国际合作中心进行采购,涉及合同金额 150万元。
4. 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和所属气候中心在会议人数少于 50人且无京外代表的情况下,未充分利用内部会议室,违规在所属招待所和外部宾馆召开会议并安排住宿,涉及金额 41. 98万元;所属气候中心未按规定编制会议计划召开 196个四类会议,涉及金额 160万元,其中 8个会议参会人数超出规定标准,累计超出 810人。
5.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节能中心在往来账中核算部分收支,涉及金额 64. 09万元,其中 2015年 10. 85万元,造成少计决算收支。
1. 2014年至 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未经报批,自行调整先导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涉及金额 626. 64万元。至 2015年底,已列支 179. 8万元,其中 2015年列支 140. 6万元。
2. 2014年至 2015年,发展改革委本级购置的计算机设备等未按规定纳入本级法定账簿核算,而是计入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相关账簿,涉及金额 136. 5万元,其中 2015年 33. 55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咨询评估费未纳入部门预算问题,要求将该项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对未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对未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完善政府采购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会议费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加强会议管理;对在往来账中核算部分收支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报批自行调整项目建设内容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规定执行;对购置的计算机设备等未纳入本级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调整有关资产账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发展改革委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以及招投标法的规定,严格会议费等管理和使用。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发展改革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未经报批自行调整先导工程项目建设内容问题,委本级已上报项目调整方案,并于 2016年 2月获批。具体整改结果由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5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教育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教育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留学服务中心) 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教育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11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教育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13 009 464. 2万元,教育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2 506 423. 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503 040. 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教育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 576 212. 8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12. 12%,审计查出问题对教育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教育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教育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出台制度加强预算和资产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教育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所属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出台了 1项预算管理制度,向教育部报送了房产出租审批材料,所属北京邮电大学出台了 1项资产管理制度,对北邮科技大厦经营问题进行了整改。
1. 2015年,教育部本级收到所属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上交的合作项目款、违约赔偿收入等共计 28 752. 74万元,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2. 2015年,教育部本级教育综合协调工作专项等 4个项目未按规定完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涉及金额 5830万元。
3. 2015年,教育部本级未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委托 1家公司承担宣传等工作,支付合同款 100万元。
4. 2015年 12月,教育部本级通过所属人民教育出版社向其下属企业拨付并列支财政专项资金 800万元,年底全部结存在下属企业,造成部本级多计决算支出。
5. 2014年,所属留学服务中心违规组织两批营利性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向参团单位收取费用 181. 46万元。
6. 2014年,所属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超标准列支会议费 3. 90万元。
7. 2014年,所属留学服务中心无预算购置公务用车 1辆,支出 11. 4万元。
8.至 2015年底,教育部拨付所属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1项专项经费连续 3年结转,形成结存资金 34. 37万元,未按规定清理上报财政部。
9. 2013年至 2014年,所属中国教育学会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而是违规采用询价方式委托一所大学承担技术支持和服务平台部分研发等工作,涉及合同金额 603万元。
10. 2015年,所属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购买公务机票,涉及金额 345. 89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收入预算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对项目申报材料不完整的问题,要求完善项目申报文本;对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支出决算不实的问题,要求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组织营利性双跨出国(境)团组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会议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无预算购置公务用车的问题,要求加强公务用车预算管理;对结余资金清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按规定清理上报;对于对外投资方面的问题,要求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办法。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教育部应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加大预算执行管理力度,完善内部管理,强化对所属单位监管。
对本次审计查出的问题,教育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国家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整改,今后严格执行公务机票购买相关规定。具体整改结果由教育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5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科技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科技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信所)等 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科技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科技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3 532 995. 48万元,科技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3 257 300. 3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275 695. 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科技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2 888 263. 23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81. 75%,审计查出问题对科技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科技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科技部已采取股权退出、追缴款项及调整决算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科技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 7000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21万元;对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等方面的问题,采取组织相关机构加快办理竣工手续等措施积极进行整改。
1. 2015年,科技部本级将 2个项目的 1070万元资金列支后拨付到所属单位,实际并未全部支出,造成支出不实 812. 43万元。
2.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中信所违规发放职工福利费 159. 58万元,其中 2015年 46. 73万元; 2015年违规在项目经费中列支职工福利费 2. 47万元。
3. 2015年,所属中信所在 4个项目招标中,违规确定中标单位,涉及合同金额 3149. 8万元;所属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购买公务机票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金额 3. 22万元。
4. 2015年,所属中信所未按规定将出借 3471平方米办公楼事项在财务会计报告和决算草案中予以反映。
5.至 2015年底,所属服务中心 320平方米房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6. 2015年,所属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违规支付职工学费 2万元;违规将相关会议支出 2. 83万元和部分差旅费转由地方单位承担。
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 2916平方米办公用房闲置 7年,中信所将 8422平方米闲置办公用房对外出租;与此同时,所属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等 6家单位使用 2188. 65万元财政资金租用 8712. 72平方米办公用房。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支出不实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调整决算草案;对违规发放、列支职工福利费及支付职工学费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采购程序;对办公楼出借和房产核算问题,要求披露相关信息,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转由地方单位承担会议费等问题,要求偿付有关开支;对办公用房闲置与租用并存问题,要求科学统筹使用,提高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科技部应督促所属单位杜绝公款开支个人费用,严格执行会议费、差旅费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准确编制决算,提高财政资金、资产使用效益,提高管理水平。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科技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科技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和所属北京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等 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6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2 666 206. 72万元,工业和信息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2 266 501. 63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399 705. 0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850 334. 13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31. 89%,审计查出问题对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1.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所属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14 641. 44万元。
2.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和所属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违规将应由其承担的 2个会议的会议费 3. 44万元转由参会单位承担。
3.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音像宣传片制作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委托所属单位承担,涉及金额 138万元;所属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的办公场所物业管理服务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 98. 92万元。
4. 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本级向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拨付部机关搬迁项目财政拨款经费 2000万元并全部列支,至年底实际签订搬迁相关合同金额 1344. 96万元,造成部本级多计决算支出 655. 04万元。
5. 2015年,所属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在会议实际未召开的情况下列支会议费,造成多计决算支出 15万元。
1. 2015年,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未经审批出租房产,取得收入 2356. 22万元。
2. 2012年 4月至 2015年,所属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3名干部违规在下属杂志社、出版公司兼职。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拨款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由参会单位承担会议费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归还会议费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经批准出租房产的问题,要求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对个别干部违规兼职的问题,要求立即纠正,并全面清查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工业和信息化部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和检查,提升所属单位人员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具体整改结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国家民委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家民委本级和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文化宫等 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国家民委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委本级和 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家民委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511 307. 65万元,国家民委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467 349. 5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43 958. 15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28 745. 2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25. 18%,审计查出问题对国家民委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民委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国家民委已责成相关单位尽快清理往来账、办理竣工决算等。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1. 2015年,国家民委本级及所属民族文化宫在公务接待报销时,存在未按规定附接待公函或接待清单内容不完整等问题,涉及金额 7. 16万元。
2. 2015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专项转移支付改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后,清理整合不到位,实际使用中仍限定了资金用途和额度,涉及金额 7. 28亿元。
3. 2012年和 2015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以办公费、会议费名义列支 3. 7万元,违规将资金存放在酒店用于餐饮支出,其中 2015年 2. 2万元。
4. 2015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以虚假合同列支宣传片制作费 7. 3万元,相关制作事项实际未完成。
5. 2014年和 2015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 34. 79万元,其中 2015年 28. 57万元,导致少计收入。
6. 2015年,所属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提前列支 2016年专题报道等支出 15万元,造成多计决算支出。
7.至 2015年底,所属中央民族大学有 4708平方米房产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账。
1. 2010年,所属中央民族大学在项目建设中,存在未经充分论证、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致使项目建成后无法正常使用, 330. 64万元支出和投资形成损失。
2. 2015年,所属民族文化宫未按合同约定收取房屋租金等收入 1010. 13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专项资金整合不到位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列支办公费和会议费问题,要求追回相关资金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以虚假合同列支制作费问题,要求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支出审核;对未及时上缴资产处置收入问题,要求纠正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房产账实不符问题,要求加强资产管理补登资产;对于项目建设形成损失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应收未收房屋租金等问题,要求尽快收回。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民委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民委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中央民族大学已追缴违规列支的剩余资金 1. 13万元,上缴资产处置收入 34. 79万元,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民族文化宫已追回房屋租金 65万元,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并就欠收租金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家民委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公安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公安部本级和所属第一研究所、户政管理研究中心等 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公安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4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 2015年度公安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加大预算统筹力度,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公安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会计账目,清退车辆等方式,全部整改到位。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1. 2015年,公安部未按规定将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单位事业收入 11 178. 79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2. 2015年,公安部本级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货物和服务,涉及采购支出 884. 47万元。
3. 2014年至 2015年,公安部将代地方采购物资的支出,纳入本级核算,造成本级多计支出 783. 37万元,其中 2015年 539. 61万元。
4. 2015年,所属第一研究所违规将因公出国(境)费用 4. 71万元转由其控股企业承担。
5. 2015年,所属户政管理研究中心违规发放职工津补贴 77. 50万元;所属第一研究所以“专家评审费”名义,违规向本单位部分人员发放补贴 4. 22万元。
6. 2014年,所属第一研究所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 110. 51万元。
1.至 2015年底,公安部本级分别于 2006年、 2008年和 2012年竣工并交付使用的 3个基建项目,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2.至 2015年底,所属公安部出入境证件核心技术中心未及时收回应收回的服务费收入 2245万元。
3. 2013年,所属北京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基建项目实际投资超出批复的概算 5935. 31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严格按照规定范围编报预算;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采购货物或服务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对会计核算不真实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因公出国(境)费用转由企业承担问题,要求归还费用,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津贴补贴相关规定;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划转资金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财政部审批;对应收未收事业收入问题,要求及时收取;对基建项目超概算问题,要求按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对于违规使用相关单位公务用车的问题,要求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公安部应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提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公安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户政管理研究中心和第一研究所已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 81. 72万元;所属第一研究所已归还原资金渠道 110. 51万元;所属出入境证件核心技术中心已收回事业收入 2245万元;部本级已退还全部违规使用车辆。具体整改结果由公安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6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民政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民政部本级和所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老龄办)、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等 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民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民政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209 530. 45万元,民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55 949. 3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53 581. 1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民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37 752. 78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65. 74%,审计查出问题对民政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民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民政部采取归还资金原渠道、调整会计账目、处理相关责任人等措施积极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民政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出台了 1项规范经费支出方面的管理制度。
1.民政部未按规定将 2014年已完成项目的结余资金 173. 65万元清理上报财政部。
2.至 2015年底,民政部 3个项目因无法实施或推进缓慢等原因,造成预算资金结存 25 259. 61万元。
3. 2015年,所属档案资料馆和全国老龄办机关服务中心、老年人才信息中心预算编报不完整,涉及收入 1595. 11万元。
4. 2015年,所属机关服务局和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及其附属康复医院购买物业服务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涉及资金 446. 57万元。
5. 2015年,所属全国老龄办项目招标不规范,在投标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下,招标确定技术服务公司,涉及资金 148. 02万元。
6. 2015年,民政部主管的 2个社会组织未经批准组织出国培训团组,并报销出国费用 39. 2万元。
7. 2013年至 2014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违规购置公务用车 2辆,涉及金额 59. 8万元。
8.所属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已于 2010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基建工程,至 2016年 3月底仍未办理竣工决算,涉及资金 27 074. 5万元。
9. 2011年至 2015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单位以购买办公用品等名义列支 102. 96万元,实际用于购买礼品等,其中 2015年 15. 7万元。
10. 2014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老龄产业协会举办博览会收入 2. 27万元,未按规定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11. 2015年,民政部本级向受其委托建设项目的地方民政部门拨付资金并列支 1704. 42万元,至年底有 1323. 53万元以备用金形式存放在受托单位,造成多计决算支出 1323. 53万元。
1. 2011年至 2015年,民政部及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无依据自行设立 3项等级评定或认定等事项,收取管理费 1480万元,其中 2015年 700万元。
2.至 2015年底,所属全国老龄办 1996年购置的办公楼仍未取得房产证,涉及金额 8935. 5万元。
3. 2013年至 2014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未经批准投资 1000万元成立公司。
4.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011年转让的对外投资 510万元仍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5.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未按规定将 221幅字画计入固定资产。
6. 2014年至 2015年,所属全国老龄办下属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未经批准向私人企业出借资金 88万元,其中 2015年 50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结余资金未清理问题,要求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根据财政部审核意见办理;对项目预算资金结存大问题,要求加快推进项目执行,今后按实际需求申报预算;对预算编报不完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规定编报部门预算;对招投标不规范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未经批准组团出国问题,要求健全社会组织出国管理制度;对违规购置公务用车问题,要求按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基建工程未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尽快办理竣工决算;对以办公用品等名义购买礼品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收入未在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加强收支监管,追回相关资金;对决算支出不实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无依据自行设立等级评定或认定等事项问题,要求进一步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取消自行设立事项;对办公楼未取得房产证问题,要求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将办公楼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对未经批准对外投资问题,要求加强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管;对转让对外投资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对字画未计入固定资产问题,要求加强资产管理;对未经批准出借资金问题,要求加强管理,清理出借资金。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民政部应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出国(境)管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预算编制,加强对主管的社会组织资产、费用管理以及相关经济业务活动的监管。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民政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对未按规定上报项目结余资金问题,民政部已上报财政部并提出调整申请,经财政部同意用于调整后的用途。具体整改结果由民政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司法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司法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局、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等 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司法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1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审计结果表明,司法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司法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出台制度加强公务接待费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司法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 3352. 22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3. 98万元,新出台 1项规范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制度。
1. 2015年,所属戒毒管理局将在部门预算中申请的项目预算资金 450万元,全部下达到地方执行,上述资金用途与财政部已下达地方的专项补助资金的用途重复。
2. 2015年,所属监狱管理局违规扩大开支范围,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人员误餐费 3. 58万元。
3. 2015年,所属监狱管理局召开的 14个四类会议未纳入年度会议计划,会议费支出 80. 24万元;所属戒毒管理局 1个会议未按规定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费支出 17. 30万元。
4. 2015年,司法部本级向所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拨付外事经费 70万元,未按规定列入“三公”经费预算。
5. 2015年,所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5个出国(境)团组相关人员超规定范围报销国内接送机费、境外城市内租车费等支出 3. 39万元。
6. 2015年,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违规向在职人员发放节日补贴 4. 4万元。
7. 2015年,司法部本级印刷刊物未按规定选择定点印刷单位,涉及支出 78. 89万元。
8. 2015年,司法部本级两部专题片制作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涉及支出 100万元。
2015年,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未按规定及时收缴相关单位欠缴的考试考务费 51. 87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重复申请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对超范围列支误餐费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无计划和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问题,要求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相关规定,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出国(境)费方面的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预算法及相关规定执行;对违规发放节日补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对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未及时收缴考试考务费问题,要求尽快收缴。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司法部应加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监督和管理,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司法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在编报 2016年度部门预算时已取消重复申报的项目预算;所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相关人员已退回出国(境)交通费 3. 39万元;所属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已收缴 2015年度考试考务费 51. 87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司法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5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财政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财政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信息网络中心等 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财政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5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本部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1 318 299. 39万元,财政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 274 787. 06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43 512. 33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财政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 180 160. 1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89. 52%。审计查出问题对财政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相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财政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渠道资金、退还所属单位资金等措施全部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取消出访代表资格等处理。相关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1. 2015年,财政部本级违规超出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将专项用于各省政府采购网站建设维护等支出资金 1080万元,编入本部门预算。
2.至 2015年底,财政部本级财政存量资金 1777. 53万元未按规定清理和上缴。
3. 2015年,财政部本级因公出国(境)费预算编制不完整,将本级出国培训费 120. 89万元编入所属干部教育中心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4. 2014年和 2015年,财政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等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涉及金额 1904. 19万元,其中:未按规定公开招标,违规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或直接签订合同方式实施政府采购 1624. 03万元;在未取得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的情况下支付资金 280. 16万元。
5. 2014年和 2015年,所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在部门预算中,违规为农业部、水利部等部门编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审检查工作经费预算 240万元。
6.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信息网络中心违规使用零余额账户,垫付应由自有资金支出的代收款项等资金 530万元,其中 2015年 239万元。
8. 2014年和 2015年,所属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和财政票据监管中心有 165. 02万元会议费报销未附原始明细单据,其中 2015年 66. 99万元。
9. 2014年和 2015年,所属中国会计学会每年取得房屋出租收入 70万元,未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并缴纳房产税等; 2014年将出租收入和承租支出放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和支出各 70万元。
1.至 2015年底,财政部本级 3500万元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账核算,形成账外资产; 2012年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办公用房,仍未纳入固定资产账核算,涉及金额 39 174. 14万元。
2. 2010年以来,所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未经批准将 11 871万元国有资产委托给相关企业经营,未收取任何收益。
3. 2015年,所属信息网络中心未经批准将产权属于财政部机关的 650平方米房产无偿出借给相关企业使用。
4. 2014年,财政部主管的社团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将财政部委托其管理使用的行政房产对外出租,未按规定将租金收入 389. 14万元上缴财政。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门预算编列补助地方支出预算问题,要求规范编制部门预算;对财政存量资金未按规定清理问题,要求清理上报;对部本级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不完整问题,要求规范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对违采购管理规定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对部门预算中编列非预算单位支出预算问题,要求规范预算编报;对违规使用零余额账户垫付资金问题,要求归还零余额账户资金;对无偿使用下属企业车辆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清退;对会议费报销未附原始明细单据问题,要求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支出;对房租收入未缴税及收支在往来科目核算问题,要求补缴税金,将各项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对固定资产未入账核算问题,要求入账核算;对未经批准委托经营国有资产问题,要求妥善处理国有资产委托运营问题,规范管理;对违规出借国有资产问题,要求规范管理,妥善处理出借房产;对房产出租收入未上缴财政问题,要求将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上缴财政。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财政部应规范预算编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加强资产、政府采购、财务核算以及“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管理等。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部本级财政存量资金已确认为结余资金并上报;已对 39 174. 14万元办公用房补登入账;所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自 2016年 1月起依据政府采购电子验收单进行支付;所属信息网络中心已偿还零余额账户资金 230万元;所属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已按规定获取会议费用原始明细票据 83. 44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财政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4月,审计署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等 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2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409 423. 33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算草案反映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323 465. 4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85 957. 89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181 108. 6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44. 24%,审计查出问题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采取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归还原资金渠道 22. 77万元。
1. 2015年,所属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中心违规组织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 2个,并由参与地方社保业务信息系统开发的相关企业等单位承担出国(境)费用 7. 21万元。
2. 2013年 1月,所属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购买 18万元物资,用于向该杂志社以及中国劳动保障报社、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职工发放福利,并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入账。
3. 2013年和 2014年,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和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直接与物业管理公司和保洁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涉及采购支出 740. 22万元。
4. 2015年,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下属公司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邮寄费、印刷费等 7. 69万元。
5. 2015年,所属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等 5家单位决算支出编报不实,与实际支出相比,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少编报 943. 40万元,其他 4家单位多编报 943. 40万元。
6. 2015年,所属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扩大项目支出范围,在财政拨款项目经费中列支为外单位垫付的水电费和取暖费 148. 62万元。
1. 2013年至 201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本级及所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36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未经批准在所属企业和社团中兼职或兼职取酬 58. 42万元。
2.至 2015年底,所属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违规将 9套专供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居住的公寓,作为该中心办公和仓储用房等。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组织双跨出国(境)团组并由企业承担出国(境)费用、违规发放实物福利等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对使用不合规发票报销问题,要求加强财务审核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决算编报不实和扩大项目开支范围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问题,要求进行清理规范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使用博士后公寓问题,要求腾退违规使用的公寓。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加强票据管理。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部分在职人员已将违规领取的兼职报酬 4. 9万元退回;所属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违规使用的博士后公寓已腾退 4套;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及下属公司已补充合规票据。具体整改结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国土资源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等 1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国土资源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6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国土资源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1 224 538. 41万元,国土资源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1 006 948. 21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217 590. 2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628 530. 95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51. 33%,审计查出问题对国土资源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国土资源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于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国土资源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出台了项目预算工作指南等制度,加强了政府采购等方面的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国土资源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对所属单位未办理竣工决算等方面的问题,已要求其履行了报批程 序。
( 1)至 2016年 3月底,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油气资源调查中心(以下简称油气中心)等 5家单位 23个财政拨款项目结余 1114. 39万元,未按规定清理上报。
( 2)至 2016年 2月底,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 2012年和 2013年申报的 3个项目预算 2890万元中,由于项目预算未细化到所属 5家项目执行单位,有 639. 6万元在所属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连续结转 3年以上,未按规定清理上报。
2.至 2016年 2月底,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 2011年至 2015年共同批复并下达的 4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10. 42亿元中,因项目规划调整和市场价格变化等原因,有 3. 42亿元闲置在项目单位或地方财政部门。
3. 2015年,国土资源部本级和所属油气中心等 5家单位计划外举办会议 21个,会议费支出 66. 23万元;所属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等 2家单位举办的 7个四类会议超过规定天数,会议费支出 21. 81万元;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等 2家单位在会议费中列支与会议无关支出 4. 34万元;所属信息中心在参会人员均为京内人员情况下,违规在外部酒店召开会议,会议费支出 3. 6万元;所属油气中心将部分会议超预算支出的费用在其他会议中报销,造成 15个会议费用核算不实,涉及金额 38. 2万元。
4. 2014年至 2015年,所属油气中心等 4家单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9辆,涉及支出 126. 17万元,其中 2015年 90. 96万元; 2015年,所属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以下简称环境监测院)等 4家单位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运行费 45. 81万元。
5. 2012年至 2015年,所属环境监测院开展的全国地质环境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涉及金额 1310万元,其中 2015年 100万元。
6. 2015年,所属机关文印室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直接向供货商采购印刷机 1台,涉及金额 150万元。
7. 2015年,所属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违反国库集中支付规定,以授权支付方式拨付项目建设费用 24 516万元。
8. 2015年,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将本单位项目预算 400万元安排下属发展研究中心代为编报,其中 195万元未细化到项目具体执行单位。
9. 2015年,所属环境监测院在 2个财政拨款项目中重复申报相同工作内容,多获得项目预算 6万元。
1.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未设立统一管理的馆藏品登记台账,部分藏品记录不完整,其中 826件藏品的名称等重要信息未登记或表述不清。
2.至 2015年底,所属环境监测院 2005年至 2009年购置的 10台(套)空气压缩机、钻进设备等野外大型生产设备,价值 597. 97万元,自购置以来一直闲置。
3. 2015年,所属土地整治中心租赁的 160平方米办公用房闲置 1年,涉及租金 20. 44万元。
4.至 2015年底,所属机关服务局未按规定将其开发完成的 1项信息系统计入无形资产,涉及金额 26万元。
5.至 2015年底,所属中国地质博物馆和中国地质科学院分别于 2011年和 2012年交付使用的两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涉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共计 3408万元。
6.所属中国土地学会将本单位部分支出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核算,会计核算主体不规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按规定上报结余资金的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清理上报财政部并按财政部审核意见处理;对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要求配合财政部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核查,统筹安排剩余资金;对会议费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收回无关支出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问题,要求进行清理,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对未按规定履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对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项目预算由下属单位编报且未细化的问题,要求今后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对重复申报财政项目资金问题,要求上缴相关资金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馆藏品管理不到位问题,要求加强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对设备及办公用房闲置问题,要求加强资产管理;对无形资产未入账问题,要求将无形资产入账并调整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基本建设项目未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要求统一会计主体,规范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土资源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强会议费和“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油气中心等 5家单位已调整决算报表,上报结余资金 1114. 39万元;所属油气中心等单位已对超标准配备的 8辆公务用车进行了封存或清退;所属油气中心已将会议无关支出 2. 9万元退回,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所属土地整治中心已对闲置的办公用房进行了分配;所属中国地质调查局已将环境监测院闲置的 7台(套)设备调拨到具体使用单位。具体整改结果由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12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环境保护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环境保护部本级和所属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环科院)等 1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环境保护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37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环境保护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930 913. 58万元,环境保护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810 498. 48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120 415. 10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环境保护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862 815. 22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92. 68%,审计查出问题对环境保护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环境保护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环境保护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等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方面管理,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环境保护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对将项目经费或公用经费调剂用于人员支出等方面的问题,积极联系主管部门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整改。
1. 2015年,所属核与辐射安全中心采取重复申报基本建设项目有关费用的方式多申领预算资金 1560万元;所属环境规划院在项目预算中编报并支出与项目无关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费 4万元。
2. 2015年,所属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违规向全体职工发放节日补助 13. 8万元。
3. 2004年以来,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长期借用所投资企业的汽车 1辆; 2015年,该中心在非中央国家机关机动车辆定点维修点或定点租赁供应商处维修、租用车辆,涉及金额 17. 58万元。
4. 2015年,所属监测总站和环科院计划外召开 50个会议,会议费支出 91. 69万元;环境保护部本级和所属环科院在非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 2个,会议费支出 43. 08万元;所属环境规划院和监测总站超规定天数和人数召开会议,超预算支出会议费 15. 16万元;所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召开的 1个会议超标准支出会议费等 3. 24万元。
5.至 2015年底,所属环科院以前年度 232万元应结转收入未及时结转,长期在预收账款科目挂账,导致财务核算不能全面、真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1.至 2015年底,环境保护部本级有 8个以前年度已完工基建项目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决算,涉及金额 2. 54亿元。
2. 2013年至 2016年 3月,环境保护部主管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未经批准自行设立 2个职业资格并开展相关培训,共收费 4641. 26万元,其中 2015年 651. 48万元。
3. 2013年至 2015年,环境保护部未经市场公开竞争,直接指定所属单位投资成立的企业开展认证工作,共收取认证费用 1. 85亿元,其中 2015年 7052. 87万元。
4. 2015年,环境保护部主管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培训收入 138. 2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5.至 2015年底,所属环科院对外投资 20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登记拥有的 320项发明专利仅有 52项纳入单位管理。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申请和编报预算问题,要求将重复申请的资金重新报批并按规定用途使用,将违规列支的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发放节日补助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长期借用其他单位车辆、非定点维修和租用车辆问题,要求清退借用车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对会议管理和经费使用方面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相关规定;对未及时确认收入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尽快办理;对设立职业资格并开展相关培训问题,要求按规定对职业资格认定和培训进行清理规范;对指定单位开展资格认证问题,要求推进该项认证的市场化;对培训收入和投资未在账上反映问题,要求登记入账并及时催收;对专利未纳入单位管理问题,要求加强专利资产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环境保护部应强化监管,进一步提高所属单位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水平,清理规范职业资格设立和各类培训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环境保护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环境规划院已归还项目经费中编列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会费 4万元,并进行了账务调整;所属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已清退违规发放的节日补助 12. 9万元;所属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已归还借用企业的车辆;所属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已将超标准列支的会议费等 1. 6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所属环科院清理并确认收入 232万元;主管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已收回培训费 51. 48万元。具体整改结果由环境保护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5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和所属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以下简称市长学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干部学院)等 6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住房城乡建设部为中央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2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119 854. 03万元,住房城乡建设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90 213. 19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29 640. 8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共计 77 696. 7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65%,审计查出问题对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住房城乡建设部已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完善资产登记等措施整改,并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出台了加强资产等方面管理的 8项制度,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 858. 78万元,处理 14人,制定资产管理等制度 4个。
1. 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本级违规将其召开的 3个会议的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支出 19. 08万元转由所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承担。
2. 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文化中心违规向本单位职工发放节日补贴 82. 70万元。
3. 2014年至 2015年,所属干部学院和市长学院未经批准,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财政资金 913. 12万元,其中 2015年 547. 55万元。
4. 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参与分配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未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在缺少各省上报的危房改造任务、补助资金申请及实施方案的情况下,会同有关部门下达了危房改造任务和资金。
5. 2015年,所属中国建设报社以提取组稿费的方式虚增事业支出 420. 2万元,造成决算草案多计事业支出。
6. 2014年和 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业协会项目管理委员会等 2家单位未经批准组织 2个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出国(境)团组。
1. 2015年,所属中国建设报社利用新闻报道文章违规收费 872. 34万元。
2.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干部学院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屋,收取租金 643. 13万元,其中 2015年 295万元。
3. 2013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等 7家单位利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违规收费 3544. 58万元,其中 2015年 356. 91万元。
4. 2014年 7月至 2015年 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个别国有企业的 4名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在所属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兼职取酬 244. 51万元。
5. 2012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部分干部职工共计 24人,与其他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公司并经营协会相关业务,从中获利 1035万元。
6. 2012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业协会项目管理委员会将部分收入在下属单位核算,造成少计收入 554. 29万元。
7. 2012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建筑业协会项目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北京昌平中建协项目管理培训中心将收入 1942. 78万元转移到中国建筑业协会工作人员参股的企业核算,从中列支成本费用 957. 46万元。
8. 2012年至 2014年,所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使用内容不线年,所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账外存放资金 67. 56万元。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由所属单位承担会议费问题,要求归还会议费支出,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所属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发放节日补贴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资金管理办法分配;对虚增事业支出问题,要求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违规组织出国(境)团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报社违规收费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所属干部学院未经批准出租房屋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利用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并停止收费;对兼职取酬和投资民营企业经营业务获利问题,要求纠正违规行为;对少计收入和转移收入问题,要求收回资金,真实反映收支情况;对使用内容不真实发票报销、资金账外存放问题,要求纠正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住房城乡建设部应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加强对主管社会团体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清理社会团体自行设立的评比表彰活动,确保各项活动合法合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正在积极组织整改。所属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已将发放的节日补贴全部收回;中国建筑业协会项目管理委员会将转移收入结余资金 985. 32万元收回,相关单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所属中国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分会已将使用内容不线万元、账外存放的资金 67. 56万元收回。具体整改结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5年 5月至 2016年 3月,审计署对交通运输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开展了预算执行审计分阶段实施试点,重点审计了交通运输部本级和所属救助打捞局、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等 5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交通运输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 24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交通运输部 201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 2 444 450. 39万元,交通运输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财政拨款支出 2 308 670. 1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 135 780. 27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见附表 1。
本次审计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所属单位 2015年度财政拨款 267 447. 24万元,占部门财政拨款总额的 10. 94%,审计查出问题对交通运输部 2015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 2。
审计结果表明,交通运输部本级及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 2015年度预算收支基本遵守了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及有关财会制度规定。对 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至 2015年 10月底,交通运输部采取将资金上缴财政、归还原资金渠道、出台制度规范管理、处理相关责任人等措施积极整改,以上整改情况审计署受国务院委托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2015年 11月以来,交通运输部继续加强整改工作,通过整改上缴财政 578. 54万元,处理 7人。
1. 2015年,交通运输部审核不严,湖北、山东两省港航管理局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专项补助 672. 67万元。
2.至 2015年底,交通运输部本级 2820. 49万元资金长期闲置,未纳入预算管理;所属救助打捞局下属中国海洋工程公司未按规定清理项目结余资金 630万元。
3. 2015年,交通运输部本级年初预算 101 570. 3万元未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执行中才将 99 789. 3万元予以细化,其余 1 781万元调减预算。
4. 2012年至 2015年,所属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通信中心)未经报批自行收费 25 184. 31万元,其中 2015年 24 263. 9万元。
5. 2015年,所属救助打捞局违规批准和组织下属 3个救助局开展经营活动,取得收入 16 884. 7万元。
6. 2015年,所属救助打捞局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际实施政府采购 10 112. 9万元。
7. 2010年至 2015年,所属通信中心下属公司在购买监理服务过程中,使用有关单位提供的假发票冲抵费用 84. 44万元。
8. 2015年,所属通信中心等 6家单位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会议费 141. 26万元;所属长江航道局等 3个单位计划外召开会议 27个,会议费支出 27. 13万元;所属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等 18个单位违规在非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召开会议 248个,会议费支出 289. 56万元;所属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等 2个单位的 23个会议超标准列支 20. 49万元。
9. 2015年,所属东海救助局、南海救助局部分公务接待未按规定取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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