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牌:服务178体育直播支撑绿色转型发展!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10-13 21:46:2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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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8月15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在宝山区吴淞创新城共同揭牌成立环境保护“枫桥经验”实践基地。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光贤、上海市宝山区副区长陈汇青、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二级巡视员杨春林出席活动,上海市人大代表王芳、上海法院系统、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及多家媒体应邀参加揭牌活动。

  活动现场,三家单位共同签署了《共建环境保护“枫桥经验”实践基地工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建立环境保护“枫桥经验”实践基地,是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法治思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抓前端、治未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实践。

  备忘录指出,建立实践基地旨在推进司法与行政有效衔接,聚合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强化生态环境领域争议纠纷预防和生态修复前端治理,努力将争议纠纷消弭在基层,化解在当地,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基层治理格局。

  备忘录明确了实践基地各项功能,如定期发布具有示范效应的环资审判“枫桥经验”典型案例、组织各项法治宣传活动、制发综合治理司法建议等,多措并举,推动环境保护社会综合治理。

  活动现场,王光贤、陈汇青、杨春林、上海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受理与调解处处长沈涛共同为环境保护“枫桥经验”实践基地揭牌。

  活动最后,上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伟琦发布5起环资审判“枫桥经验”典型案例,多方面呈现环保争议纠纷的全流程协调化解机制,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环保争议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提供参考。

  近年来,上铁法院积极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社会组织等部门建立多元化协调联动机制。此次环境保护“枫桥经验”实践基地的成立,是推进司法与行政有效衔接,发挥联动协作效能,深化环境保护社会综合治理的又一生动实践。

  陈汇青在致辞中指出,宝山已进入推进“一地两区”建设、打造新时代现代化转型样本的关键阶段,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探索实践生态环境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并以“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同源共治”概括了实践基地未来工作方向。他最后表示,宝山将携手上铁法院,共建实践基地,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王光贤肯定了上铁法院在生态司法、服务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大局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并对织密法治保护网、推动上海生态环境保护提出要求: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服务上海高质量发展大局,让环境更美、发展更绿、群众更舒心;要紧扣审判主责主业,打造环保多元解纷快车道,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成效;要坚持联动形成合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着力构建一体化多层次协作机制。

  ——某工业公司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浦东城管局)对某工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该公司在A地实施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工业气体储存的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故对该公司罚款人民币60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某工业公司不服,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决定对上述处罚决定予以维持。某工业公司认为其从事的经营行为并未造成大气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环境问题,且建设项目已停止运行,不会造成新的环境污染,故起诉至上铁法院,请求判决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

  上铁法院立案审查期间,为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依托与上海市徐汇区司法局共同设立的徐汇区第二联合调解委员会,先行委派对环境保护有专业特长的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法院指导法官与调解员沟通后,考虑到该案件系行政机关享有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双方存在调解可能性,故由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联系、深入沟通,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经对化解方案进行多次沟通,逐步缩小差距,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某工业公司不再坚持诉讼,纠纷在诉前得到高效妥善解决。

  环保纠纷诉前化解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的重要方式。上铁法院将环保解纷工作向前延伸,依托调解委员会,委派对环境保护有专业特长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在法院指导法官的参与下,调解员一方面从法律角度向某工业公司阐明涉环保行政处罚法定要件及处罚幅度要求,降低其不合理的心理预期;另一方面,又向浦东城管局释明,在运用自由裁量权时,要把握好“度”,既要有能处罚违法行为的“力度”,也要充分考虑被处罚人违法次数、主观故意、危害后果、改错表现等情节,彰显执法“温度”。经多次协调化解,成功使环保纠纷止步于诉前,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惩治,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促进企业快速回到正常经营轨道,恢复生机。本案纠纷的诉前一次性解决,满足了当事人公正、高效、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多元司法需求,为打造新时代环保纠纷化解新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

  2022年8月,群众举报制造局路绿化带有占绿毁绿行为。经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发现,某贸易公司在此处经营生鲜超市。为了贪图方便,超市在绿化带内铺设大量木板供顾客踩踏或者临时堆放物品,造成原覆盖的绿植被完全破坏,土层直接,绿化带损毁严重。之后,在检察机关的支持参与下,上海市黄浦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黄浦生环局)与该公司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由该公司对其破坏的绿化带进行生态修复,包括绿化设施修复、绿化补种、绿化养护、增建绿化防护设施等,并对修复情况进行评估,费用共计6万余元。

  黄浦生环局与某贸易公司向上铁法院申请确认双方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上铁法院经审理认为,申请人双方为实现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自愿达成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遂裁定确认前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

  本案是上海市首例引入支持磋商机关(检察机关)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案件。在检察机关的支持参与下,生态环境部门与案涉企业先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督促企业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本案创造性地设置“三角桌”法庭,法院、支持磋商机关、申请人各列一席,由法院确认协议效力,实现争议闭环解决,避免新的行政争议或者民事侵权诉讼发生,体现出法院、支持磋商机关、环保行政机关、义务人既在不同的角度,又在同一个维度上进行沟通,突出“和合共生”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真正实现司法助推、多元共治。此次创新是法院在司法保护生态环境领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探索,也是发扬我国传统文化中“无讼”理念的重要举措。

  2022年2月,上海市水务局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某餐饮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的行为,遂责令某餐饮公司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定期整改完成并申请取得排水许可证。而后,某餐饮公司因未按时完成整改,被上海市水务局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某餐饮公司认为,其已认识到行为违法性,但因租赁的经营房屋系历史保护建筑,没有进行过雨水、污水管道分离,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取得排水许可证。某餐饮公司遂起诉至上铁法院,请求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

  审理过程中,某餐饮公司明确表示已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并已采取整改行动,但因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完成整改,造成水务执法部门仍需依法罚款。为实质性化解环保纠纷,上铁法院针对雨水、污水管道混用的关键问题,协调水务执法、市政等部门主动履职,进行雨水、污水管道分离,截污纳管。某餐饮公司最终完成排水整改,并依法取得排水许可证。考虑到某餐饮公司近几年经营非常困难,排水整改花费近50万元,又被处以高额罚款,企业难以继续经营。上铁法院依法组织原、被告双方协调沟通,水务执法部门根据某餐饮公司已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并积极完成整改,取得排水许可证等实际情况,结合过罚相当原则,最终同意适当降低处罚金额,某餐饮公司申请撤诉。上铁法院认为该公司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遂裁定予以准许。

  本案系上铁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靠相关职能部门有效化解环保行政纠纷的典型案例。审理过程中,上铁法院找准问题症结,聚焦雨水、污水管道混用这一关键点,积极沟通联系水务、市政等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疏通排水许可证办理的堵点,全链条解决排水难题,使得企业经营排水纳入法治轨道,实现环境保护的长效治理。同时,为了维护小微企业良性、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又主动发挥居中协调作用,从行政处罚的合理性中寻求争议化解的契合点,推动环保处罚争议的实质性化解,避免了后续纠纷的再次发生。

  ——某食品公司不服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及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系列案

  某食品公司是一家豆制品生产加工小微企业。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宝山生环局)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食品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废水总排口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经多次检查、复查,该食品公司仍存在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宝山生环局先后向该食品公司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停产整治决定并作出两份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某食品公司不服,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宝山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宝山区政府复议决定予以维持。某食品公司向上铁法院提起四起行政诉讼,分别请求判决撤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停产整治决定及两份行政处罚决定。

  上铁法院审理中发现,四案具有关联性,均因排放水污染物超标行为引发,且罚款总金额巨大,故决定一并处理,寻求一揽子实质化解方案。经沟通,某食品公司承认环保设施存在老化情况,确实不应该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在上铁法院监督、宝山生环局指导下,某食品公司通过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废水处理改造方案等进行积极整改,最终完成环保设施改造升级。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复检合格后,某食品公司顺利恢复生产经营。该公司还制定了“污水运行操作说明”,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考虑到该公司系小微企业,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上铁法院向宝山生环局建议重新进行处罚裁量,酌情调整罚款数额。在法院组织多次沟通协调后,宝山生环局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及该公司实际情况适当降低罚款数额,当事人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某食品公司认为争议已经彻底解决,遂申请撤回另外案件的起诉。上铁法院认为撤诉系该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裁定予以准许。

  小微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之一,对小微企业既要发挥其增强市场活力、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又要督促其依法、规范经营,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本案中,某食品公司被多次处罚,面临破产风险。上铁法院以新时代“枫桥经验”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为原则,一方面依法履职,支持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小微企业进行监管,督促某食品公司完成环保设施改造升级,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检测评估,确保改造合格,强化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整治,形成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关注民生,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多次组织当事人协调沟通,促进生态环境部门在监管中做到“放管得当”,最终一次性快速高效解决所有环保纠纷,真正做到政通人和、案结事了,帮助小微企业走上健康、规范的绿色发展之路。

  某门窗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未申报通过环评及未设置污水处置设备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将铝合金表面处理中产生的含有超标重金属的有毒废水通过暗管向外排放,严重污染环境。上铁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某门窗公司罚金及环境损害赔偿和鉴定评估费共计约5万元。判决生效后,某门窗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钱款义务。上铁法院依据规定将案件移送执行。

  执行中,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询系统、实地走访,与赔偿权利人检察机关联合调查,确定股东龚某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钱款义务。考虑到某门窗公司作为一家成立多年的铝合金生产企业,如果能恢复相关产品的生产重返市场,就能履行赔偿款。因此,上铁法院经慎重评估,并与检察机关协商后,同意龚某提出的重新投资、异地选址等计划,并决定龚某以分期履行的方式每月缴付相应费用。最终,被执行人某门窗公司恢复生产,所有赔偿款和罚金均履行完毕。

  该案是本市污染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首例移送执行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能否执行到位,关乎受损害的生态环境能否有效修复。上铁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巧用“放水养鱼”润泽“营商沃土”,一方面同意被执行人重新投资设立企业,恢复生产,同时采取分期履行的方式,既确保赔偿款项执行到位,又减少对其正常经营的影响;另一方面,与检察机关联合执行,确保重新设立的企业能恢复生产并对环境无任何污染。本案中,上铁法院以有解思维,疏通执行案件“堵点”,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实质性化解环保矛盾纠纷,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为助力经济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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