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鼓励房地产企业接收房票地块出让时明确就学安排方案178体育直播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9-19 05:37:4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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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福建省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南平市落实“一城一策”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文件提出,放宽入学条件,在武夷新区核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业主凭不动产权证或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其适龄子女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可按照武夷新区优质学校划片范围申请入学,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按购房先后顺序予以统筹安排。明确新出让住宅用地就学安排,在出让房地产用地时,自然资源部门应提前向部门征求购房户子女就学安排方案,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南平市还将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办理新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住房认定。

  文件还提出,降低房企重点监管资金缴存压力。对信用评级为AAA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使用由国有、股份制上市银行或省内地方性商业开具的担保函申请将担保的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转换为非重点监管资金,总担保额度可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0%。鼓励房地产企业接收房票,购房人持房票购房网签后,其使用的房票按支付点核算可兑付资金,经住建部门核算认定后,视同相应资金已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为适应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房新需求,构建“人、房、地、钱”联动新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一城一策”要求,并结合正在实施的入学、税收等政策和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1.为切实提高住房品质,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住房需求,新出让商品住宅地块容积率原则上控制在2.0及以下,并在符合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前提下,试点推动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在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中,应合理设置容积率2.0以下对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商住混合比例、公共设施配套、市政设施配套等规划指标与设施配套要求,同时研究规划一批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项目用地。

  2.大力推广立体生态住宅,鼓励新出让地块按照立体生态住宅建筑实施管理有关规定建设,努力打造一批高品质的立体生态住宅小区。

  3.在保证安全条件下,商品住宅项目阳台设计进深由不应大于1.8米调整为不应大于2.4米,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超出规定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各类阳台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户型面积的20%,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每套商品住宅设计的设备平台,不超过0.9A(A指住宅建筑中卧室、客厅、餐厅的数量总和)且其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5平方米,不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优化凸窗设计要求,凸窗宽度可与房间开间宽度等宽。

  4.建筑突出部分的累计长度不超过建筑同一外墙面的1/3,且突出距离不超过2.4米,则其最小间距可忽略突出部分。

  5.优化商品住宅建筑层高设计约束条件。标准层高由不应大于3.3米调整为不应大于3.6米;商品房住宅标准层高超过上述层高上限的,按2倍容积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超过上述2倍层高上限的,按3倍容积率计入计容建筑面积。

  6.优化商品住宅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户均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按不少于1.0个车位/户进行配建;户均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的,可按不少于0.8个车位/户进行配建。

  7.优化商品住宅项目架空层使用功能。在满足消防安全、作为非营利性公共设施条件下,商品住宅项目架空层可进行半围合(绿植、树木等),设置健身运动、图书阅览、党建活动、儿童游戏、青年交流、老年休闲等小区公共活动功能。架空层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

  8.进一步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推动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积极推送房地产融资支持项目“白名单”,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保障项目建设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9.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各项税收优惠可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对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扣缴滞纳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提出申请,经省税务局核准,当期税款可延期3个月缴纳。

  10.允许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自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不少于50%的土地出让金首付款,余款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约定缴交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11.降低房企重点监管资金缴存压力。对信用评级为AAA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控股公司(母公司)可使用由国有、股份制上市或省内地方性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函申请将担保的同等额度的重点监管资金转换为非重点监管资金,总担保额度可不高于重点监管资金的50%。鼓励房地产企业接收房票,购房人持房票购房网签后,其使用的房票按支付点核算可兑付资金,经住建部门核算认定后,视同相应资金已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12.房地产项目融资贷款主办银行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行不一致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应变更至主办银行。

  13.进一步完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办法,对风险项目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异化管理。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推动资金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的密切衔接,及时按进度将专项资金拨付施工企业、材料供应商等参建主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项目“保交房”。

  14.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土地竞买,支持根据市场需求优化土地规划条件与出让方案。

  15.优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上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审批流程,引导闲置建筑功能转换、盘活空间资源。对改变使用功能的既有建筑装修、加固工程,在项目具备相应法定办理条件前提下,准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消防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

  16.优化新建商品房项目审批服务。全面优化施工许可审批办理流程。商品房住宅项目允许分阶段先行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申请延期至办理主体施工许可前缴纳。全面优化预售许可办理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完成房屋楼盘表备案手续后,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一是商品房住宅项目建筑形象进度达到地面1层以上;二是商品房住宅项目提供工程建设总投资达到25%以上合法证明材料,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三是装配式商品房住宅项目,建筑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以上。

  17.水、电、气、网等专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规范收费行为,明码标价,对不合理收费进行清理,切实降低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成本。

  18.加强房地产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行业转型发展方面的带动作用,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积极推广高品质住宅建设;同时,切实发挥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和规范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行业自律和诚信机制,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优化竞争环境,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9.放宽入学条件,在武夷新区核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业主凭不动产权证或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完税凭证,其适龄子女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可按照武夷新区优质学校划片范围申请入学,由市区两级部门按购房先后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教育局另行制定)。明确新出让住宅用地就学安排,在出让房地产用地时,自然资源部门应提前向教育部门征求购房户子女就学安排方案,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予以明确。

  20.优化个人住房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在购房所在地无住房的,办理新购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住房认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在武夷新区范围试行一年,本文件自印发之日前通过公开出让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按原规定继续执行。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以上级政策为准。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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