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镇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位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龙各单位:
根据《保山市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保山市城乡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绿美单位(机关)选树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改规划〔2023〕171号)要求,现全面启动全县“绿美单位(机关)”选树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绿美龙陵为工作抓手,以各行政单位(机关)、企业为责任主体和选树单位,主动融入和开展绿美城市建设,加强单位(机关)生态环境建设,按照“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全面提升”,避免“大拆大建”的原则,深入推动实施“绿美单位(机关)”创建,将全县相关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成环境优美、区域整洁、秩序井然的绿美单元。
通过实施“绿美单位(机关)”选树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提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绿美形象品质,实现“单位(机关)周边干净整洁,院内绿化美化、室内环境整齐有序”的目标。2023年底,选树“绿美单位(机关)”不少于47家;2024年底,达到全覆盖(不少于58家)。
龙陵县城市(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相关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不纳入本次企事业范围)。
(一)“四有”行动。一是有方案。综合单位(机关)特征和实际情况,将“绿美单位”建设与绿美城市建设充分融合,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绿美单位”选树行动实施方案。二是有机构。坚持“建管并重”,成立“绿美单位”选树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和管护长效机制,落细落实责任。三是有部署。发挥党建引领,有部署的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积极投身“绿美单位”选树行动,促进单位新面貌、新形象、新特色、新活力。四是有特色。结合单位实际,充分利用空间,使绿美单位呈现特色鲜明、形式多样、效果突出,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二)“四绿”行动。一是绿空间。尽量拆围透绿,透空围栏能低尽低,能透尽透。绿篱原则上能矮则矮,能薄则薄。尽可能做到低矮、通透,尽量释放公共空间。二是绿闲地。见缝植绿、裸土覆绿,充分利用空闲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墙体、围栏等立体绿化美化,增加办公区域公共绿色空间。依法拆除违建、临建构筑物,因地制宜,在拆后土地上复垦复绿,适地适绿。三是绿环境。落实本单位的绿化美化责任,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绿植和花草种植,对单位办公室楼道、楼梯间、窗台、办公室等区域添花增绿,摆放各色花卉绿植,构建办公区小景观,切实提升办公区域的见绿见美度,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四是绿景观。坚持以绿为主的植物造景,乔、灌、花、草配置得当,实现绿化、美化、彩化,确保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属老旧小区的单位绿地率不小于20%。各部门在绿美单位创建中,使用植物需确保乡土植物种植种类占比不低于50%,种植数量占比不低于80%。
(三)“四美”行动。一是美风尚。丰富单位文化建设内容,以建设文明单位、民族团结“进单位”“清廉机关”“模范机关”为抓手,通过文化建设引领文明新风尚。二是美院落。通过乔、灌、草相互搭配,叶、花、果相互结合的绿化美化院落,呈现“四季有花、处处有景”的美景。三是美环境。办公地点规范车辆停放,办公区域标牌规范、齐全,物件摆放有序、三面(墙面、桌面、地面)整洁干净,井然有序、条理分明,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四是美形象。推进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工作人员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实现节能降耗和提供最大的公共管理、服务保障效益。
(四)“四一”行动。一是组织一次绿美捐款活动。按照“完全自愿、不限金额、量力而行”的原则,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博爱龙陵、绿美家乡”捐助活动,为龙陵城乡绿化美化工作贡献一份力。二是开展一次绿美实践。围绕办公区域的边角、死角,修剪绿植,清理杂草,平铺草地,积极投身到绿美单位建设实践中去,真正做到人到心到、眼到手到。三是组织一次绿植栽植。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栽植绿植活动,引导单位工作人员俯下身来做实增花、增绿、增特色风貌,形成绿美建设人人处理的良好氛围。四是开展一次绿植认领。推动建立绿美单位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号召单位工作人员对院落、走廊等公共区域栽种的绿植进行认领,确保栽种的每一盆花、每一棵树都有人管护。
(五)“四无”行动。一是无死角。各单位结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每周定期开展1次大扫除,做到无卫生死角、盲区,无垃圾,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无堆放杂物,无枯枝干杈,无杂草丛生,大院干净整洁。二是无隐患。单位办公用房、院落内外无私搭乱建,无倒塌障碍物,无残垣断壁,无安全隐患。办公室布局整齐,楼道、走道无乱堆乱放,无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现象。三是无异味。注重日常卫生间、下水道口、机关院落等场所的消杀工作,避免产生异味。四是无害虫。单位内无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地,落实病媒生物防制与防治,日常性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及其病媒生物知识的普及宣传。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7月10号前)。相关单位结合实际特点,研究制定“绿美单位”选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路径,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全面落实阶段(2023年11月底)。结合省、市绿美城市、绿美社区建设要求,按照“绿美单位”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推进“绿美单位”选树工作。已评选为“园林单位”的单位要发挥带头作用,率先开展选树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强化提升的方式,围绕“巩固已有、查缺补漏、提升重点”的方式,开展创建工作。
(三)创建评选阶段(2024年2月底前)。“绿美单位”选树工作将纳入城乡绿化美化考评工作。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分别于2023年11月底前,将创建材料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由市城乡绿化美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地抽检考评等工作,并公布“绿美单位”名单。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成立“绿美单位”选树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县城乡绿化美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动“绿美单位”选树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绿美单位”选树工作的统筹协调、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绿美单位”选树主体责任,对照评分细则(附件1),细化时间表、任务表、项目表,抓实抓牢责任目标,扎实推动选树工作。
(三)严格督促指导。县城乡绿化美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指导与统筹协调工作,严格按照《保山市绿美单位(机关)选树工作评分细则》对“绿美单位”选树成效进行评估。将绿美单位建设与绿美城市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长效机制,不搞形式、不搞运动,坚决杜绝超标准、超规模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等途径,组织开展绿美单位宣传活动。加强对社会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理,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单位全参与和人民同建绿美家园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建立“绿美单位”选树信息报送机制,明确各单位责任人和联络员。从7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将“绿美单位”选树工作情况报送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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