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体育直播营改增进项税额抵扣手册这是目前见到的最全版本!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9-05 17:04: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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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7%,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3%;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7%。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7%;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7%;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7%;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3%的进项税。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1%,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13%;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7%。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1%,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201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1%;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7%;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1%。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个办法+三个规定)》-财税〔2016〕36号。

  2.《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4.《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5.《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6.《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7.《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8.《纳税人跨县(事、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

  9.《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增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10.《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11.《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12.《关于发布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数据接口规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5号。

  13.《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14.《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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