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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08-08 11:27:00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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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四)项第5点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注释中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9.我公司承租花卉用于装饰摆放,对方同时为花卉进行养护,现在对方以总金额一并按17%税率开具的专票是否可以进项抵扣?

  答:承租花卉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17%,花卉养护属于其他生活服务,适用税率6%。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服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销售方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适用高税率17%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项抵扣。

  标注:这个解释很不错的,首先明确了租赁摆放是有形动产租赁,同时明确养护是单独的服务,考虑到这是两个能分清的事项,没有一下子用混合销售“定性处理”。如果核算不清的,是用的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在从高的时候,不用提心对方开具发票税率不对不让抵扣,因为往往购买方存在这样的疑惑或担心。

  答: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规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因此,绿化养护属于其他建筑服务,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以享受简易征收政策。

  10.我公司仅提供园林修剪服务,之前在地税开具的是服务业发票。营改增后该项目应如何征税

  标注:由于只有修剪,没有提到绿化工程之类的服务,所以从生活服务解释也未尝不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第(四)项第5点规定,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4、园林绿化企业在同一项业务中,既提供自产的苗木,又进行绿化施工。该项业务属混合销售,按照销售商品还是工程服务缴纳增值税?自产苗木的部分能否享受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

  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九、四十条关于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规定,销售自产苗木并种植是混合销售,应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因园林绿化施工属于其他建筑服务,所以绿化施工与苗木的销售种植应按兼营业务,分别核算收入,分别按销售货物和建筑服务适用不同税率缴纳增值税。

  因自产苗木销售并提供种植服务属于混合销售,且以销售苗木为主业,因此销售自产的苗木可以享受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标注:上面我们有讨论过混合销售的问题,这儿的情形是不同的,销售自产苗木并种植是混合销售,但解释中没有说明种值的收入是不是也算混合销售额免税了呢?陕西国税认为绿化施工与销售苗木不属于混合销售,是兼营服务。此时可以理解为,相当于发生了两个业务,只是在一起洽谈的,绿化施工与苗木并不是直接的绑定关系。

  44.园林绿化企业,将自产苗木销售给客户后,再利用上述苗木施工,能否认定为甲供工程选择简易征收?

  答:若分开签订合同或在合同内分别注明金额的,则分开核算,销售苗木免税,苗木施工认定为甲供工程简易征收;否则应按照混合销售原则执行。

  标注:分开核算,施工认为属于建筑服务。不过后面的解释有些看不清楚,按照混合销售,那不是销售苗木与施工都免税了?这个漏洞就比较大了,那还真是要分开为好。建议同步看看陕西国税的意见,陕西国税认为不能混合销售,只能属于兼营业务。

  答:园林绿化工程,营改增后,属于建筑服务——其他建筑服务,增值税法定税率11%,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从事绿化工程同时予以养护,应按其他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若是单纯绿化养护应按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标注:绿化养护还是有利的,因为税率是6%,而不是建筑服务的11%,这是对建筑服务中“园林绿化”的一个进一步理解。

  园林绿化工程营改增后签订的合同,苗木属于农产品系列,是免税的,房开公司直接和园林公司签合同买苗木,凭园林公司开具的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款。

  标注:这儿解释的是开具发票问题,与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还是有不同的理解的。要结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分析,即凭取得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单位的普通发票也是可以抵扣的。

  12.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向农业合作社购买的树苗、花卉等,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抵扣税款。

  答:园林绿化工程公司一般纳税人用于应税项目购买树苗、花卉等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按照买价乘以13%的税率予以抵扣进项税。

  标注:由于农业生产者是合作社,在这儿可能开具普通发票,但依照财税〔2016〕36号文件,是可以抵扣进项的,是以买价的13%计算,相当于含税的总价计算抵扣税额。

  28.某公司提供园林修剪服务,营改增前在地税开具的是服务业发票。营改增后该项目应如何缴税?

  8.园林绿化公司向客户销售其种植的树木同时提供移栽和后期管护,能否享受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政策,移栽和管护业务如何征税?

  ,销售时收取的收入按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如以绿化工程业务为主,应按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该公司以后每年收取的管护费用应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标注:安徽国税认为销售免税货物并提供种植是可以整体享受免税的。但是如果是服务企业,则整体适用建筑服务的混合销售处理,不能享受免税。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在上面的解释意见中,对于销售苗木并提供各自服务,有不同的、多样的理解,确实有些让我们看着逻辑上差异大。于此,我们建议可以考虑免税、纳税主体的分拆等方式进行应对。

  对于从苗木生产单位购入的苗木,那由于是免税的,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在现实当中,有的税务机关借用《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 〕75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其实这是强调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事项下的抵扣,而作为初级农产品生产者,却并没有限制一般纳税人主体开具的销售发票就不得抵扣,因为这要看业务,并不是看主体,不然税法规定那就真没有原则理解了。小编认为也不宜只看有规定才可以抵扣,如特别明确的农村合作社之类,这只是明确适用主体,并没有因此规定否定其他主体不得享受。

  2017年7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明确了新的规则,同时废止了财税〔2012〕7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比较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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