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平原绿化、生态建设为载体,提高我镇林木绿化率,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生态支持和环境保障,促进最佳人居环境建设。
坚持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兼顾的原则;坚持示范带动,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确保质量和效益的原则。
镇政府成立镇平原绿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业工作站,负责平原绿化指导工作。
1、道路防护林带建设。镇、村公路两旁宜林地要营造10—20米宽的防护林带,各行政村已硬化道路两侧要各载植1排树木。
2、集镇出入口营造高标准的防护林和景观林。通道绿化以保护路基、美化环境为主要功能,镇政府将在政府门口到集镇道路实行绿化,建一条绿色长廊。
村庄绿化内容包括主要街道两侧绿化、村庄公共绿地建设、庭院绿化美化和农田防护网的建设。村庄绿化结合整治农村环境,逐步达到路边有树木、庭院有绿荫、活动有绿地,结合不同的立地条件,选择适宜的绿化模式。农田防护林网栽植树种以不影响农作物生长为宜,栽植密度以有利于该树种的生长为原则;房前屋后以栽种泡桐、杨树等速生树种或其他适生经济树种、观赏绿化树种为主;对坡耕旱地、沟渠路旁、低产水田、水塘四周、田埂地头以及其它不影响抗旱效益的宜林地,以栽植杨树、柳树、桤木、水杉、池杉为主,每个村要建设1个义务植树示范基地,落实经营机制,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村庄绿化工作。
充分利用修河、柘林水库及其他河流、水库周边的滩涂或其它宜林地进行水旁绿化。所有栽植在水利设施及四周的树木以不影响防洪安全、湿地生态系统和抗旱效益的发挥为原则,可栽植柳树、杨树、桤木、水杉、池杉、桂竹等树种。
镇政府将按照县“四化”工作的绿化要求抓好集镇荒山荒坡和地带的绿化、街道绿化、单位庭院绿化、空地绿化,改善环境面貌,增加绿色,建设宜居环境,各旅游景点要充分考虑自身特色,在旅游区及道路两侧栽植风景林,提高旅游品位。
通过有线电视、高音调频广播等媒体对平原绿化的社会、生态、经济效益进行广泛宣传,利用宣传栏,固定宣传牌、永久性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全镇上下形成平原绿化的共识,营造全民自觉参与平原绿化的浓厚氛围。
镇政府作为本级平原绿化工作组织者和责任主体,有关部门作为相关责任承担者,将采取“政府发动、部门推动、市场拉动、群众联动”的机制,广泛发动群众、企事业单位等力量参与平原绿化。庭院绿化由村民自行实施;村庄绿化由村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学校、林场等地区由本单位负责投资绿化;村级公路两旁、水库周围、河流两侧及农田周围,由所属村委会负责绿化;鼓励造林大户采取租赁、承包、联营等方式参与上述地段的平原绿化,对造林困难地段,承包年限可以定为30—50年,也可先造林后拍卖或零价拍卖,或以奖代补。为确保平原绿化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对全镇各村实行相关单位联系点制度,协助各村抓好平原绿化工作。
1、全面落实“谁造谁有、全造共有”的政策,及时予以确认发证,保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林业工作站做好苗木的培育和采购工作,并对成片平原造林免费提供作业设计。放宽林木使用条件,所造林木的采伐即申即批。
2、奖惩措施。各村民委员会要不折不扣地完成平原绿化任务,面积以林业部门验收勾图为准。在完成分配任务前提下,每个村确保完成一个3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绿化点,每个新农村建设点确保完成50亩绿化面积,对完成30亩以上集中连片点政府奖励10元/亩,完成100亩以上集中连片点政府奖励20元/亩,完成200亩以上集中连片点政府奖励30元/亩;但各村每少完成一亩绿化任务要罚款10元/亩,对新农村建设点未完成50亩任务的将按20元/亩罚款。本次平原绿化工作要求在年月日前全面完成,林业工作站在3月20日前后对平原绿化工作进行验收勾图,对于此次平原绿化工作,镇政府将列入年村级目标管理考评。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和技术规程,把所有宜林地纳入绿化范围,制定平原绿化规划和每年的具体实施方案。林业工作站要切实做好技术培训、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农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要确保造林绿化质量,增加科技含量,科学整地、高标准栽植。
紧紧围绕建设山水型新城镇的目标,坚持“增绿量、上水平、抓管护、出精品”指导方针,本着政府组织、全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街路广场绿化建设,公共绿地、庭院绿化、小区绿化建设,使城镇绿化建设水平得到全面提高,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绿化格局,最大限度的增加绿量。
(一)公共绿地建设。完成广场的绿化工程;完成移动公司门前、通信公司门前绿化工程;完成绿化改造任务;完成精品街路建设任务;完成东西旅游路补植任务;完成街路彩化任务;完成植物造型绿化彩化任务;完成绿化美化收尾工程。
(二)专用绿地建设。城镇内各机关、团体、院校、企事业单位的庭院、家属楼院、物业小区的绿化,要按照年区建委制定的绿化设计方案完成绿化任务;居民区也要本着见缝插绿的原则,能栽一棵树,就栽一棵树,能种一株花,就种一株花。
(一)区园林处负责两个广场、七块绿地建设,负责街路绿化改造、新植、补植、彩化及游园景点和植物造型建设。
(二)城镇内各机关、团体、院校、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庭院及家属楼院的绿化、彩化。
两个广场及七块绿地建设是年全区的重点工程,必须高起点、高标准,建成精品工程、标志性工程。此项工作要在月末前完成任务。
街路绿化改造、新植、补植要做到一街一品,一段一景,既要适当提高档次又要因地制宜,成活率要达到95%以上。此项工作要在月日前完成。
街路彩化要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花卉品种要多样化,颜色要鲜艳,不许出现死秧、断档现象。此项工作要在月日前分期、分批完成。
各单位庭院、家属楼院已经绿化的要在年绿化的基础上继续巩固、完善、提高,要在增绿量、出精品上下功夫,苗木要提高标准和档次,草坪出现死块要及时更新。单位庭院、家属楼院绿化覆盖率要达到25%以上,其中医院要达到45%以上,学校要达到40%以上,体育场馆要达到30%以上。具备绿化条件的单位要按园林部门的设计方案,月日前完成绿化彩化任务。栽植草花的必须栽植已开花的花苗。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单位,要在月日前摆放好花钵、花架、盆花。居民区绿化彩化要在月日前完成。
(一)要加快进行城镇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工作。城市绿化建设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区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建委、林业等部门要对城镇的绿化系统进行科学细致地规划,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确定我区的绿化用地,保证城镇绿化的先进性和超前性。
(二)要实行“绿线”管理制度。规划编制工作中,要将城市绿地区域在规划中明确界定出来。建委、规划、土地等部门要根据城镇现状予以界定“绿线”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不得改作它用,更不能进行新的经营性开发建设。侵占“绿线”要依据《城市规划法》和《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从严查处。
(三)要加强对城镇绿化美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绿化美化工作,要把加强绿化美化工作当作本部门的大事来抓。
(四)要加强城市绿化工程的养护管理工作。区建委要加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好病虫害防治。绿化工程的成活率要达到95%要依法对树木移植、砍伐、绿地占用进行严格审批。
以优化城乡环境、构建文明为目标,按照“城乡联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和“单位组织、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以城区绿化、面山治理、行道树栽植为重点,采取拓建县城绿地与管养维护相结合,生态造林与园林造景相结合,县城公共绿地绿化与乡(镇)村庄绿化相结合的办法,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对外形象。
(一)城区绿化:在抓好滨河路小广场、教育苑广场、南河景观带等重点绿化工程的同时,县直及省市驻静各有关单位、医院、学校、企业等把本单位的绿化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去抓,对城区现有公共绿地进行补植补栽,修剪美化,提升绿化效果。积极创建园林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实施拆墙透绿、破硬还绿,增加城市绿量。工业园区管委会所属企业单位绿化,道路绿化及景观绿化。
(二)公路沿线线、高速公路和静庄二级公路的绿化。其次各乡镇要对本辖区的县、乡公路全面进行补植补造。并且完成不少于10公里的乡村道路绿化。
(三)县城南北两山绿化:北山北起峰台山,东至店子山,南山东起东峡口,南至城川水场,绿化总面积3000亩。
县直及省市驻静各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及住宅小区,以居住区绿地,工业园区企业院落为重点,加大绿化力度,提升绿化档次,大幅度增加人均绿地面积。要按照创建省级文明县的标准,新建单位和新建小区,绿地面积要占到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旧宅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25%,机关和单位要采取乔灌花草搭配,针阔混交,达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
(二)公路沿线、新植:每个乡镇结合产业调整和新农村建设,可确定一条不少于10公里的乡村道路进行栽植,栽植树种为速生柳或大刺槐,还可以栽植新疆杨、速生杨,苗木全部采用本县苗木。
2、补植:对312线、八原公路,高界至三合公路,静秦公路、甘四公路等重点县乡公路沿线栽植的行道树进行修剪,按照原树种、原株行距、原标准,今春一次性完成补植任务。
通过抚育管理和补植补造,使县城南北两山全面绿化,重点以增绿、扩绿为主,栽植大苗常青树种,把南北两山建成城镇居民休闲、娱乐场所和生态林业观光区。
2、补植:对缺苗短苗和断档地域进行补植。补植树种主要以油松、云杉、侧柏、柳树、刺槐等为主。
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认真实施园林绿化改造工程,负责对园区内所有企业及道路的绿篱带进行填平补齐、统一修剪,补栽行道树。对所属各企业各单位还要绿花园内空地。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3月25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县城乡生态绿化工作,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制作宣传牌、印发宣传资料、编制工作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植树造林、绿化家园、保护生态的意义,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植树造林,在全县范围内迅速掀起植树造林的高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26日—9月30日)。集中利用半年多时间,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展植树绿化家园工作,绿化的主要目标和内容是:滨河路小广场、教育苑广场、南河景观带绿化工程,具体由建设局负责。县城各机关单位和小区绿化,具体由公共事业管理局负责。各学校绿化具体由教育局负责,各医院和卫生院的绿化由卫生局负责。乡镇村庄绿化由林业局牵头,各乡镇具体实施。县城南北两山绿化由林业局具体负责实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5日—10月20日):责任单位要按照造林绿化的标准,对造林绿化工程搞好自查验收和整改,确保造林质量。造林结束后,城乡生态绿化领导小组及成员对各项工程全面进行检查验收。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绿化工作。具体分工为:
(一)林业局:负责全县城乡绿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察调度等工作。负责完成县城南北两山的绿化工作。
(二)住建局:完成滨河路小广场、教育苑广场、南河景观带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及施工工作。
(三)交运局:对县乡公路两侧行道树及缺损断档的路段进行普查,并完成补植补栽,配合林业局做好交通干线两侧的绿化工作。
(五)卫生局:制定卫生系统绿化实施方案,并督促各医院各卫生院的绿化工作。
(六)房产局:制定县城各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的绿化实施方案,并督促完成绿化工作。
(七)林技站:协助各绿化单位制定绿化实施方案,在绿化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
(一)做好宣传动员。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城乡绿化、美化,建设生态文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环境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搞好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造林绿化、美化家园和全民义务植树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树立植绿、护绿、爱绿、兴绿的生态文明新风尚,切实提高全民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打造生态名城的要求,以提高绿化总量,打造绿色精品,美化城市环境为目标,全面推进城区城镇绿化工作,提高城区城镇生态绿化水平和建设品位。
全区城区城镇绿化工程建设任务1200亩,今冬明春完成850亩,年底全面完成。
从增强绿色生态环境和功能出发,以土地使用权属和门前责任三包为依据,明确责任,分解任务,限期达标,全面推进园林亮点工程、园林社区工程、园林单位工程建设。
1、园林亮点工程。对巨石化工厂门两侧、华龙莱茵美郡住宅小区、学院北大门、外国语学校新校区、中级法院、龙鑫花园住宅小区、水木清华住宅小区、慧龙巍洋住宅小区、邹家河休闲广场、区政府大院等绿化情况进行摸底核实,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的原则,分别建设单个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绿化工程项目。同时,重点打造好1—2个创全市一流的绿化亮点项目。此项工作由区政府副区长王风雷负责,区建设环保局牵头,十里街道、五里街道配合。
2、园林社区工程。重点打造铁四局五处社区、707社区、浔海花园小区、华龙莱茵美郡小区、信华商务小区、馨苑山庄小区、学院社区、职业技术学院社区、慧龙新城小区、龙鑫花园小区等10个园林社区,确保社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此项工作由区政协党组成员徐春霞负责,区市容局牵头,区房产局、十里街道、五里街道配合。
3、园林单位工程。切实做好区政府大院、区建设环保局、区国税局、区卫生局、区文教局、威家镇政府大院、区医院、区一中、区二中、区实验小学等10个园林单位绿化工作。按照“适地适树”的要求,以乔木速生树种为主体,合理安排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形成绿色生态建设与周边环境、功能的和谐统一。此项工作由区委常委李广松负责,区林业局牵头,十里街道、莲花镇配合。
工业园区内建成或投产企业和道路沿线要按照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要求进行绿化,努力成为全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典范。到年园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绿化以乔木为主,林木覆盖率不低于20%。此项工作由各工业园区牵头,区林业局督促落实。
对城区范围内的围墙全面实施拆墙建绿,确保年月底前全面完成。按照“谁的围墙谁拆除、谁建绿、谁管护”的要求,拆除围墙后,对腾出的场地进行绿化,绿化面积不少于庭院面积的30%;临路、临街地段,可设置花坛、绿篱、矮状灌木等绿化的办法进行隔断;对新暴露出来的建筑物外墙应进行出新或因地制宜进行立体绿化。建筑工地的临时围墙按照统一标准出新。建成区空置用地,区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提出绿化方案后,由业主单位组织实施。对国家有特殊规定,不能拆除的围墙,要进行改造出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各有关乡镇街道、区直及驻区各单位要根据全区的统一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拆墙建绿工作任务,对庭院及周边环境进行绿化,不留空档,不留死角,整体提升城区绿化水平。此项工作由区政协党组成员徐春霞负责,区市容局牵头,市执法局二大队、十里街道、五里街道、莲花镇配合。
认真做好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结合乡镇发展规划,以绿化美化为中心,按照“一大四小”工程建设要求,对环公路两侧各20米范围和昌、景高速度公路两侧各10米范围进行绿化,全面改善乡镇绿化状况和人居环境。到年全区乡镇政府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到15%,绿地率达到10%。此项工作由各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
大力推广城区垂直绿化、屋顶绿化、阳台和室内摆花养草,倡导宜居、宜业、宜游当家作主,建绿、爱绿、护绿尽我义务的意识,组织社区单位参与者绿地管护养护。由区妇联牵头,区文明办、区绿委办配合。
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动员发动。对城区、城镇绿化和拆墙建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将具体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区报、区中心网站、区广播电视台要开辟“专栏、专题、专访”等栏目,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事例,对推进落实不力的人一事予以曝光。区建设环保局要及时印发宣传单,提高全社会的知晓率,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市执法局二大队负责对各责任单位下发拆墙建绿通知书,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
各乡镇街道、区直及驻区各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安排专门人员,合理规划落实好绿化区域。拆除围墙的单位,要对拆墙地段进行全面绿化,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精心组织施工,高质量完成庭院绿化。区建设环保局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城区绿化地升级改造、绿化精品工程、拆墙建绿和城镇绿化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其中拆墙建绿工作要求在年2月完成。
年3月,对拆墙建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完不成任务或未按规定标准实施的,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整改。年12月,对城区、城镇绿化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并进行考核评比。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提升城区、城镇绿化建设水平,加强城区、城镇绿化建设工作,是增强全民绿化意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乡镇街道、区直及驻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造林绿化的重要意义,将城区、城镇绿化和拆墙建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安排必要的绿化资金,精心组织和筹划绿化区域、苗木、施工等各个环节,选用专业队伍或有一定栽植经验的人实施栽种和管护,确保绿化质量。
(二)加强领导。为确保城区城镇绿化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区城区城镇绿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区政协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区建设环保局、林业局、房产局、市容局、民政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生态工业城、沿江基地、化纤基地、文明办、团区委、妇联、市执法局二大队及各乡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环保局,由曹振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城区城镇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调度和督查。
城区城镇绿化组:负责指导和督促城区内各单位和乡镇街道落实各自的绿化工作任务。
环山公路及工业园区绿化组:负责为绿化工作中的绿化设计、苗木栽植等环节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为实施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落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任务,扎实推进林业“十二五”建设步伐,根据《关于印发县2013年植树造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市、县统一部署,持续深入开展绿化大会战,以生态建设为中心,狠抓成片造林、道路绿化、渠道绿化、村庄绿化和水库塘坝绿化造林,坚持把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大力推进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以打造“生态山镇、绿色桥集”为目标,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植树造林任务。
今冬明春全镇成片造林4300亩、道路绿化7公里、村庄绿化24个、渠道绿化10.7公里、水库绿化1个、塘坝绿化23个。
(一)成片造林4300亩,应集中安排在有荒山荒地、低效林改造、松材线虫病的村(社区),主导树种干径一般应达到3厘米以上,小班起始面积20亩。
(二)道路绿化7公里。以石长路沿线两侧“非”字型道路为重点,村级道路和“村村通”水泥路必须完成绿化。起始长度1公里以上,每侧至少栽一行树,中间断带总长度不得超过全长的10%。
(三)村庄绿化24个,造林面积840亩。美好乡村示范点以及传统集镇要按规划设计完成绿化,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一般的村庄绿化要利用房前屋后、边角隙地“见缝插绿”,做到“应绿即绿”;建设环村林带、成片造林面积不少于20亩;村庄绿化植树总量要达到2000株以上,当年人均栽植不少于10株,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全部达到上述条件的方为合格。
(四)水库绿化1个,造林面积35亩。全镇小(二)型以上水库必须完成绿化。要求沿水库上游三面绿化,栽树达三行以上,植树1800株以上,造林面积35亩以上。
(五)塘坝绿化23个,造林面积230亩。石长路两侧可视范围和农村当家塘坝必须安排绿化。要求沿上游三面绿化,造林三行以上,植树600株以上,折合面积10亩以上。
(六)河道绿化10.7公里。全镇主干河道和新修、清淤河道两侧必须完成绿化。造林标准参照道路绿化。
(七)补植补造。为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各单位应对历年来各类造林项目包括退耕还林进行补植补造,整枝刷白,否则镇政府将取消相关奖补政策。
上述除成片造林有特殊规定以外,其它均按市《植树造林导则》执行,单行林带株距2米—4米,林带、片林株行距3米×4米,灌木造林参照灌木造林密度标准。杨树要用二年根一年干苗木,胸径2厘米以上、高3.5米以上,栽植前用水浸泡24—48小时,当年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均须达到85%以上。
以上各类造林由各单位与镇国土分局、农经站、农办等部门做好规划后再报镇政府批准实施。
(一)调查设计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8日)。按照下达的任务分解指标,规划我镇2013年造林面积和具体地块。
(二)落实用地及招商阶段(2012年11月9日—12月31日)。根据造林规划落实用地并加强土地流转,确定投资建设单位(或大户)签订用地协议,同时完成40%的整地任务。
(三)整地阶段(2013年1月1日—2月5日)。完成全部植树造林整地和30%植树造林任务。
(四)造林阶段(2013年2月25日——3月12日)。开展“造林绿化突击月”活动,全面完成栽植任务。
(五)自查初验阶段(2013年3月13日—3月20日)。镇政府组织验收组对各地造林绿化实绩进行全面核查,以备上级验收。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实行镇领导分片包干联系制度,落实包保责任,做到齐抓共管。各村(社区)要做到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行动迅速,自我加压,限期完成。
(二)大力宣传,注重引导。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业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植树造林的决策部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林业法律意识和爱绿护绿的自觉性,引导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造林绿化中来。
(三)创新机制,借力发展。各村(社区)要以省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加大土地流转力度,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招商引资,大力开展荒山绿化,提升绿化品质,开拓苗木花卉、林下养殖和休闲旅游产业;鼓励广大群众利用村庄、塘坝等空闲地发展林业育苗,确保不栽无主树。
(四)严把质量,确保成效。在造林过程中,各村(社区)必须实行全程质量跟踪,做到“全程留图”,严把整地、苗木、栽植三道关。在整地上,山地除陡坡外必须进行全垦整地,其他地方则必须开沟整墒、排灌通畅,平地造林树凼必须达到80厘米×80厘米×80厘米;苗木一定要选用优质壮苗,山场造林要选用营养钵苗木;栽植时必须组织专业队栽植,做到现起苗、现运输、现浸泡、现栽植,确保栽一棵活一棵,植一片绿一片。
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道路绿化林带、环村林带占用土地以租赁的方式给予群众补助,标准为每亩每年补助600元,租期5年。为了提高造林质量,确保成活率,决定由政府出资,供苗商统一供苗、统一打凼、统一栽植,并代为管护一年,林木成活后移交林权单位。各村(社区)必须做好环境保障工作。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宜居口岸城市为战略目标,以居民小区绿化管理、养护为重点、坚持增加总量和提升质量相结合,巩固和提升我市绿化总体水平。
2014年全辖区采取查漏补缺、见缝插绿、漏土增绿、鲜花上路等措施,全面提升我市城市绿化的总量和品质。
(一)是主要以辖区小区内绿化为主。监督管理新建小区的绿化,监管开发企业及辖区所属各物业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达到设计质量标准,报送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严格验收。督促已实行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要严格按照原绿化规划设计标准进行绿化养护,及时补植各类花草树木。督促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绿化和外部绿化,由驻街单位、社区按照宜绿则绿原则,实施见缝插绿,确保绿化全面覆盖。
(二)是开展“园林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按照市统一创建活动考评办法的规定,每两年对已评单位、居住区复检,确保绿量、绿质不减。街参评单位有大唐社区的大唐发电厂物业公司、林园社区林业局物业公司、龙达物业公司、环亚物业公司、康平社区的誉鹏物业公司、东方物业公司、友好社区的吉兴物业公司、地税物业公司、圣弘物业公司,龙盛社区的跃丰小区,文化社区的吉兴物业公司。(以上物业公司所属的小区)。
(三)是加强“门前三包”绿化管护责任制的落实。各社区组织与驻街单位(尤其是沿街单位)、所属物业公司签订绿化“门前三包”责任书。
(一)部署准备阶段。对全辖区绿地系统进行充分调查,做好统计排查,填报街2014年度绿地损毁情况统计表。做好规划设计,分解落实绿化工作任务。(3月末之前)同时,各社区在接到通知后马上在所有绿地处写好通知,通知居民住户禁止在绿地、空地处种植,并做好居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充分调动全辖区各单位、居民区,倡导全民绿化美化,落实工作任务。对施工单位高要求,严把关。(4月初至12月中旬)
(三)检查验收阶段。在州、市政府抽调专人联合检查前,各社区要进行自检活动。对工作不足予以纠正,并及时补救;对优秀工程予以表彰。确保本年度任务切实完成。(全年检查2次)
(一)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2014年全市城市绿化活动对于巩固“城市绿化年”成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把开展此次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日程。
(二)精心组织。明确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广泛发动,加强组织,做到统一指挥,有序推进,管理严格,落实到位。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省城市绿化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市公用事业局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城区城市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细则。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和计划,负责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城市绿化建设及管理;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协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城区城市绿化工作,负责城区以外的城市绿化工作。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林业、发改、公安、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环境保护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细则。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作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比例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公共绿地的人均占有率,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第五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
第六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坚持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与丰富城市景观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保护城市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
第七条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应当达到如下标准: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绿地率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8平方米。
第八条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二)高等院校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其他学校、机关团体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得小于五十米的防护林带。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建筑面积在二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五)各类开发区、居民住宅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在旧城改造区的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各类开发区不得低于一点五平方米,居民住宅区不得低于一平方米。
第九条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绿地规划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必须搞好绿化。其中主干道绿化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次干道绿化带面积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
(三)城市江河两岸、铁路沿线两侧的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小于三十米;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带宽度各不小于一百米。
第十条城市公共绿地、各类开发区绿地、居民住宅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城市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五。
各类开发区、居住区配套绿化用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得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十五。
第十一条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
第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和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无相应资质证照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规划、设计,按规定应实行招标、投标的,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第十三条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居民住宅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其用地红线图及配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城市绿化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配套绿化标准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并将配套绿化标准审批、绿化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的审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服务项目。
(一)城市人民政府投资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十七条城市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它设施保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十八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应实行招标、投标的,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绿化工程竣工后,经综合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九条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用地比例达不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要求,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交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并按规划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新建工程项目确因实际情况,配套绿化用地比例未能达到本细则第八条规定要求,又确需进行建设的,可参照上述规定交纳绿化补偿费。
第二十条城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各类开发区的配套绿化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并与建设工程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一)公共绿地、防护绿地,以及主、次干道、内街巷道的绿地绿带,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居民住宅区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实行物业管理的,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养护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居民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七)沿街单位、个人或住户有保护门前绿化的责任,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与沿街单位、个人或住户签订认养协议。
认养人应对范围内的树木花草进行松土、浇水、施肥,修剪、除杂草、防治病虫害等养护工作。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单位和个人的绿地保护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破坏城市绿化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因城市绿化规划调整需要变更城市公共绿地的,必须征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征得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并由城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面积同质量的绿化地和费用。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必须按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并到县级以上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办理手续。占用期满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恢复绿化。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内种植的树木,属国家所有;
(二)经鉴定并由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国家所有,收益归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第二十六条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定权限审批,办理有关手续,并按规定向树木所有者支付树木合理的补偿费用。砍伐树木必须补植,砍一栽三,确保成活。
第二十七条电力、市政、交通和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因安全需要而修剪、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报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修剪、迁移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有关单位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可先行实施,并及时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办审批手续。
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城市绿化负有保护责任,施工时,必须设有安全可靠的防护设施,避免城市绿化受到损害。因施工活动而损害城市绿化的,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恢复或赔偿。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第二十九条城市中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或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属古树名木,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的,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对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超越、滥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的,由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撤销批准文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剧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园林绿化水平,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为全市人民创造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党的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林业生态建设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精细化管理程度,不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确保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检验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快速发展。
20**年,城市区要栽植乔木10000株、花灌木25000株、牡丹4000株,培育摆放草花30万盆,新建绿地1万平方米。具体目标是:
(一)精心规划,高标准建绿。在巩固现有绿化成果的基础上,规划建设并完善环城防护林带、北邙绿化生态屏障、滨河游园、大遗址保护地**遗址等防护林体系及铁路、公路、**渠、**渠等生态廊道绿化网络建设。城市规划区内的镇(区)、村要抢抓机遇,积极争取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和资金,搞好规划区内乡镇、村绿化建设,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绿化格局,打造绿化总量适宜、绿化分布合理、生态环境优美的宜居城市。
(二)强化道路绿化和公园广场改造。要按照绿化与美化、景观效果与生态效果、服务功能与绿化相统一的原则,对一些存在植物缺株、景观效果差的道路及广场游园进行改造,分期分批调整植物,完善设施及功能。抓好**广场改造工作,高标准设计、高标准改造。继续完善**广场、**文化广场、**公园、**遗址公园内服务设施、休闲座凳、垃圾桶、导向牌、公厕、服务网点,做好各广场、公园廊架垂直绿化工作。
(三)积极创建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园林乡镇。各单位庭院和居住小区要按照《**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标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评选办法暨**省园林小区园林单位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建规园〔20**〕8号)的精神,对庭院、生活区进行认真规划,合理建绿。特别是新建单位、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各单位开发建设的居住区,要按照《**市城市绿化条例》“新建居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小区总面积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旧城区改造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25%;新建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总用地面积的比率不低于35%”的规定,加强绿化配套建设,做到与土建工程同期设计、同期施工、同期验收,凡绿化工程不合格的,市建设部门不得对其主体工程进行验收,市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权属证明和批准其出售。**花园、**花园、**花园二期、**花园、**花园、**法院、消防大队、检察院等新建单位要高标准绿化,达到**市庭院化单位小区标准。对确实无条件达到绿化标准的新、改、扩建工程,应按照每平方米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交纳异地绿化费,由市园林绿化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异地绿化。在庭院、居住小区规划和建设中,要坚持生态建园、植物造景的原则,做到地被植物铺底、乔木遮荫,花灌木、藤本植物巧点缀,常绿植物与落叶植物、外来树种与乡土树种相结合,亭廊、雕塑等园林小品合理配置,体现季相变化的景观效果和复合层次的生态效果,建设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同时,要大力开展垂直绿化建设,扩大绿色覆盖面积。所有墙体、桥体、栅栏、廊架及绿地内的建筑小品等适宜垂直绿化的地方,均要种植爬藤攀缘植物,进行绿色覆盖。
(四)加强草花引种培育和彩化方案设计。市建设局要认真抓好城市彩化工作,努力提高城市彩化水平。借助园林专业人员多的优势,搞好自我培育,注重新品种引进,提高F1代草花利用率。加强彩化设计工作,结合20**年奥运会主题精心构思,精心设计,确保形式新颖、主题鲜明、效果突出。搞好彩化辅助材料造型的设计、丰富彩化形式。扩大道路绿地宿根花卉种植,增加道路花量和色彩,提高道路绿化景观效果。强化彩化点管理,做到及时浇水、适时更换,保持良好效果。今后,要提倡具备条件的单位采用彩化形式妆扮工作生活环境,各彩化点的设计方案要报经市建设局审定,保证彩化的艺术效果。
(五)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园林绿化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对城市园林绿化实施管理。各绿化管理责任单位要根据不同绿地的性质、植物生长习性,对绿地及绿地植物适时进行浇水、施肥、除草、修剪、防治病虫害、消除垃圾和废弃物,使城市绿地达到无杂草、无跑冒滴漏、无废弃物、无旱象、无缺株断垄,植物生长良好,造型美观,设施完好,整洁清新。市建设局要按照**省建设厅《**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市城市绿化考核办法》、《**市公园精细化管理标准》、《**市园林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检查验收和考核工作,确保新建和已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完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制度,逐步实施数字化管理,为园林绿化管理和考核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加大绿化管理力度,严格园林绿化执法,积极查处绿化违法事件。凡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毁坏绿地、破坏园林绿化设施的,要坚决制止,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获批后2年内未建设的闲置土地,责任单位要按照市建设部门提供方案和时间要求进行绿化,逾期不予建设也不绿化的,市政府将收回土地。加强城市绿化配套费征收工作,为城市绿化建设拓展资金渠道,保证城市重点绿化建设项目的实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市建设局、规划局要密切配合,抓紧编制《**市城市区绿地系统专业规划》,按照《**市城市绿线及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做好城市绿线划定工作,确定未来城市最低绿地指标和城市绿地的界限,明确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分层次布局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新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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